观影有感
2012-12-24 10:04:52 · 46次点击
观影有感
———《双胞胎》
李春李东是一对双胞胎。从小父母就偏心,一切李春优先。按照二姐李清的说法,父母把李春当正品,把李东当次品养。奶水不够,父母就决定丢卒保车,把李东送到山区去喂养,一次下山碰见李东正蹲在那里和猪在一个碗里吃饭触动了父亲,于是李东被接了回来,可他还是只能吃李春剩下的。长期下来导致李东从小就营养不良,体弱多病,智商受损。而父亲则把自己年老以后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李春身上了。为了给李春安排好的工作与前程,父亲不惜伤害女儿的利益,不怕得罪女儿,也不惜被人举报“以权谋私”,目的只有一个:让李春有个好前程,好光耀门宗。李春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广西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成为一名省报记者,生活充裕。后来父亲摔了一跤成为四肢瘫病人,这个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守在父亲身边的是下岗失业多年的李东。而李春不但不照顾父亲还说自己的弟弟没本事,就知道挣自己家里人的钱。他头也不回的走了,从此不与父亲联系。大姐李华被弟弟这种不愿尽孝、不听劝告的态度激怒了,联合五个弟妺要将李春告上法庭,要以法律的名义彰显道德的尊严。而李春却振振有词:“我对孝有自己的见解:其实父母养儿育女,并非出自对子女的爱,子女只是父母出自本能的欲望,而产生的一种后果,把孩子养大实属是无奈,生都生了,你总不能一把给他掐死吧!只好就养着,当然还有一种是主动型的,但也无非就是养儿防老,说到底还是出于自私的目的嘛,那么既然这样,子女凭什么就要为,出于自私目的的父母,付出自己的一切呢!这本身就是荒诞的,不公平的、不道德的,而且是违反人性的,这点还是欧洲人做的比较人性,父母养育子女是应尽的义务,而子女养育父母却属于奉献,赡养老人是社会的责任,并非子女的责任,具体到我这儿,最主要的是我那父亲啊他自己有钱,他又不是全身赤裸上街要饭,为什么还要拖累我们子女,我说过他真要是到了走投无路,身无分文的时候,我们是不能看着他活活饿死,冻死的,汶川地震我也是捐了款的,我大姐摆出一副道德教母的样子,我很不以为然,她自己愿意怎么孝敬父母,那是她个人的行为,我无权干涉,但是她凭什么要求,我跟她一样啊!干嘛,拉着我跟她一块殉道啊,她有什么资格跟权力这么做,在我的成长道路中,她并没有为我做过什么,换句话说即使她为我做了什么,那也是她应尽的义务,因为我比她小,处于弱势,理应得到她强势一方的照顾,这与欧洲父母必须抚养子女,而子女却无须赡养父母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那么她凭什么要求我以违反我个人意志的行为,来作为回报呢,这是不是也太自私,太不崇高了吧!一番高谈论阔后他把电话打回了家,父亲以死相逼,李华没有办法放弃了起诉。
电影就这样结束了,留下一个耐人寻味的结局。我哭了,但我自己都不清楚这个眼泪为谁而流,是为父亲的无私父爱还是他顽固不化的老旧思想;是为大姐的一再隐忍和让步直到最后无奈的起诉;还是为弟弟李东的淳朴和任劳任怨。
我想,不论故事多感人,不论谁对谁错,最终只是希望让我们大家通过这么一个电影来反思一下我们自己,在生活中为人子女的我们是否为父母尽到我们应尽的孝道与责任。而为人父母,是不是过于溺爱孩子,以至于最后毁了孩子。爱和道德的天平从来都不能过于倾向任何人,当你得到一些的时候是否失去得更多呢?
澄合实业公司二矿社区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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