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龙案再起波澜 29股民状告被误导索赔210万
2010-03-04 09:08:39 · 31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杨大正实习生/许玉凤汤凯锋)ST科龙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116位投资者接受调解后再掀波澜。昨日,不愿意接受调解的29名股民状告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要求赔偿损失210多万元。
案情回顾??
科龙造假案始末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从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达3.87亿元。科龙也因此而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08年1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科龙前高管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
争论焦点??
何时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29名股民的代理律师表示,科龙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使股民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科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德勤作为科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审计的过程中,未能尽到会计师审计之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科龙认为,揭露日应该为2004年8月11日。那一天,多家媒体报道了著名学者郎咸平的演讲,演讲对顾雏军及他的格林柯尔科技和广东科龙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质疑,这是后来科龙案浮出水面的关键。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揭露日应以科龙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日期为准,即2005年5月10日。
与前两者不同,德勤认为,揭露日的时间应为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005年8月3日。
系统风险如何评估
科龙认为,2003—2005年间,股票市场整体下滑,股民虽因科龙虚假陈述而受到损失,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股市整体环境的影响。科龙还就此提供了部分系统风险的评估报告。
德勤则经过计算,提出了系统风险对股民损失的影响———超过50%。据其介绍,在此期间,科龙股票虽然下跌高达66.5%,但是同期的深圳A股也下跌了35.59%。
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股市整体下滑导致科龙股价下降只是一个主观的判断,与事实无任何关联性。科龙的股价下降对整个家电行业甚至于大盘的股价都是有影响的,所以如果要计算系统风险,则要将科龙对大盘的拖累量化。
记者了解到,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愿,不过“要看具体的调解方案”。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最高法院:
因虚假陈述炒股亏损可赔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0条内容如下:
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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