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9千万元工程招标涉违规 复议标准不一
2016-10-17 14:21:57 · 4892次点击
评审结束至今已三个多月,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招标项目受到业内的质疑一直不断。
10月11日,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恒久)代理人陆朋军针对西安市招标办在该项目招标中不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投诉,但该部门至今未予以书面回复。
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项目(下称15号楼)位于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代理公司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建成后地面为32层,地下为2层,建筑面积达到38557.44平方米。
15号楼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9211.05841万元,不过就是这个规模不到一亿元的住宅楼项目,却在招标程序上受到业内的质疑。
今年7月6日,评标专家对15号楼的评标报告已出来,但后来中标候选人未被公示,西安市招标办却于7月20日、9月20日分别组织专家、资深专家进行复议以及资深专家复议。其中,7月20日进行复议的结果也未公示。
9月26日,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了复议结果,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分别是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以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7月6日专家评出的三个中标候选人完全不同。
陆朋军供职的陕西恒久便是7月6日被评标专家推举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据其回忆,在复议中被莫名废标后,他开始不断游走于招标人、代理公司和市招标办之间,得到的却是相互“踢皮球”,连被废标的原因也无从得知。
“我们为这个项目奔波了半年,现在中一个标很难,但被抢走却很容易。”陆朋军说。
被“收回”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陆朋军参与了整个投标过程,从7月4日上午开始评标,他就察觉到这次投标和以往有所不同。
根据招标文件,15号楼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资格审查、技术标以及商务标。该项目的开标地点设在西安市招投标中心四楼04标室,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有187家。
“按正常情况,在资格审查环节任何人一但进去便不再出来,因为随时都可能出结果,会场的人都在关注。”陆朋军说,从7月4日上午开始,他们就打定主意,要坚持一天一夜连续作战。
陕西恒久代理人陆朋军。摄影:梁宙。
7月4日晚,资格审查的结果还未公布,代理公司和招标办却突然宣布休息,让大家都先回去,第二天早上10点半再过去。直到第二天评技术标之前,资格审查有问题被废掉的名单和理由才陆续被公布,有异议的可以现场提出来。
技术标评完,到了商务标。“商务标是软件评分,显示出一排排报价,哪个数字出错可以揪出来,会场几百人都在看着,当我们看到自己排名第一,心里很高兴,想着忙了这么久总算没白忙。”陆朋军回忆道。
7月6日,专家推举了三家中标候选人,根据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现场得分结果显示,前三名分别是陕西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市高陵区建筑工程公司,得分为80.24分、79.73分以及77.11分,其后标注着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三天过去了,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并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陆朋军说:“从那个时候,我们坚定认为这个招投标程序有点异常。”
7月19日晚上7时许,离评标结束已过去了13天,招标代理公司给陕西恒久发了一条短信称:“‘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因开标结束后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投标人关于对该项目的投诉,决定于7月20日对本项目商务标进行复议。”
由于没有进行复议的具体地点,陆朋军打电话回去,已无人接听。第二天,他找到市招投标中心五楼复议现场,发现除了自己并没有其他投标企业负责人过去,也没有签到的地方。陆朋军等到了晚上,当日并未出结果。
然而,陆朋军这一等便是两个月,9月18号前后,招标代理公司向投标人发出通知,称有部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向招标监管部门以及代理公司提交了质疑,经招标人提起,招标监督部门批准,定于9月20日由资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复议。
和第一次复议一样,陆朋军早早到了复议现场,同样没发现有签到的地方,招标人和代理公司进进出出,时而到房间商量。
这一次复议延续了两天一夜,直到9月21日夜间九点才结束。“我们问招标人结果是什么,招标人让我问招标办。”陆朋军说。
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了复议结果,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中没有陕西恒久的名单。
神秘的废标理由
按照西安市招投标的惯例,评标委员会每废一家投标单位都会告知其被废的原因,并有15分钟的申诉时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在15号楼项目的招标中,陆朋军指出,招标人并未告知陕西恒久被废标的原因,更无法针对原因进行申诉。
据陆朋军提供的视频、音频证据显示,第一次复议结束后,陕西恒久曾与西安市招标办、招标人以及代理公司进行沟通,提出为何不公布中标候选人便发起第一次复议,西安市招标办方面称还未公示便发现了问题,所以需要及时解决。
而当问及提起复议的具体理由时,西安市招标办建议去问招标人,招标人称招标由代理公司组织,手上没资料,代理公司则表示,发现问题就和招标人、市招标办汇报,复议是几方协调出来的意见。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摄影:梁宙。
9月28日后,虽然中标结果已公布,但陕西恒久在复议中被废标的原因成迷。10月8日到9日,界面新闻记者陪同陕西恒久的工作人员走访了西安市招标办、招标单位以及代理公司,再一次遭到相互“踢皮球”。
当陕西恒久工作人员问及被废标的原因时,西安市招标办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副科长范志怀称,该项目程序上该走的都已走完,程序上没有问题,符合法律法规,纸质版资料不在市招标办,包括专家的资料全部给了招标人。
西北工业大学招采中心主任张小卫反驳了这种说法,他表示复议结果应该问市招标办,市招标办有投标人被废标的理由和依据,而西工大现在什么资料都没有。
“第一次复议后,有人反映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没把商务标打开看,于是提起资深专家复议,大部分被废的标书都因钢材、电缆、防盗门和水电费等暂定价不符要求。”张小卫说。
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王勇表示,复议报告不能给投标人,建议回去对照招标文件、自己的标书和答疑文件的暂定价自查。
“我们投一个标竟然投成这样,现在要专家评审的结果,想知道我们公司为什么被废标,哪一项有问题,本来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东西,我们却要不到。”陆朋军无奈地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多项招标程序涉嫌违规
知道自己在资深专家复议中被淘汰后,陕西恒久开始了自查,陆朋军多次表示,未发现陕西恒久的标书存在符合废标的条款。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媛是陕西恒久的法律顾问。她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西安市招标办在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涉嫌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原本评标结果第一名是陕西恒久,但是过了三天一直没有进行公示,招标人和招标办回应称有人投诉了,所以不能公示。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必须经过异议程序,而异议程序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因此没有公示程序异议的提起程序违法,对必须经过异议程序的投诉的受理也违法。”万媛说。
关于对结果有异议和投诉两个程序,《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万媛指出,提异议必须先进行公示这个程序,西安市招标办始终没有进入公示的程序,就接受了这个异议,违反了程序性的规定。而对评标结果的投诉(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异议是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异议及对异议的答复,不能进行投诉程序。
此外,万媛认为,在评标结束后部分单位申请复核的事由也不成立。
据代理公司7月8日印发的《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的函》显示,评标委员会推举了中标候选人后,有部分投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了对评标结果的质疑函,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复议。
上述函件称,接到质疑函后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发现有部分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中有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编制商务标文件的情况,其中未按暂定价中的水电费、防盗门以及钢材等价格编制商务标文件的情况最为明显。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5家投诉单位的申请复核文件显示,包括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质疑,质疑内容包括对各自的评分、抽项得分,以及评标委员会是否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及组价作出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结论。
“这些投标单位的质疑没有一个实质性的理由,也未提出哪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谁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只是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万媛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陆朋军称,经过反复自查,陕西恒久的标书暂定价中唯一和答疑文件不符合的是电费。不过,万媛表示,关于电费暂定价的答疑是在开标前7天公布的,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的时效,电费的暂定价也未在招标文件第十章需要补充的内容中找到。
西工大南院15号楼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摄影:梁宙。
但是,陕西恒久报的电价是在电子光盘里,纸质标书并未显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电子光盘的使用仅限于网络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而出现无法正常解密时,方可使用电子光盘数据开标。而在陆朋军提供的一份录音中,代理公司工程师王勇承认其打开了电子标书。
陕西恒久曾向西北工业大学发函,对专家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不公示、两次复议前置条件是什么,以及未告知被换第一中标候选人等疑问提出了异议,得到的答复却是该项目“在市标办招投标平台上按照招投标法规、市标办规定和招标文件开展的评标工作,我们认为你们提到的情况不成立。”
逾30小时复议内幕:173名投标人仅5名合格
在第一次复议结果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时隔两个月,招标人再次发起第二次资深专家复议,这两次复议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界面新闻记者从招标单位处获得的数据显示,在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中,报名投标的企业有373家,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有187家,评标时有效投标企业为173家,但是在资深专家复议环节却有168家投标企业的标书被废,最后只剩下5家企业及格。
在西安业内人士看来,废标的投标企业数量如此之多,实属罕见,当初的资格审查的作用并未显现出来。
据一名知情者透露,7月20日第一次复议时,评标委员会已给出了复议结论,认为几家企业的投诉没有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线索,不符合投诉规定,建议不予受理。针对答疑时部分分项暂定价被修改的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时效不够,建议重新招标。不过,此复议结果并未进行公示。
9月20日,由资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商务标部分进行了复议。这次复议时间持续两天一夜,长达30多个小时。
上述知情者称,复议时评标委员会曾建议,维持7月6日评标结果不变。不过,一份“有盖章的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材料暂定价进行复查。“好多投标人没有按照暂定价执行,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就当做废标。一百多家企业的材料一家一家翻,有些这项不对,有些那项不对。”该名人士说。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在资深专家复议环节,存在两个重大问题。其中一个是,答疑纪要上对“预拌砂浆”这种材料的暂定价作出了规定,不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书都没有涉及该项。
另一个问题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纸质标书上所有的材料暂定价进行复查时,由于每家投标企业纸质标书上显示的材料价格的数目不一,导致涉及的材料暂定价数量也各异,有的标书显示的材料暂定价有10种,有的有8种,有的只有5种,这意味着并不在同一平台上评标,公平性难以保证。
最终,评标委员会还是屈服于这份“神秘的文件”,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报价进行审查,于是出现173家有效投标人中被废标的企业数量高达168家的状况。
根据9月28日的中标公示,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企业,中标价格为7637.437175万元。按计划,该项目的开工时间是今年的11月16日,2019年6月24日竣工,工期为950天。
不过,有西安业内人士质疑称,该项目中,中标企业的成交价格偏低,甚至可能对中标企业是“亏本生意”。按照7月6日的评标结果中,评标委员会推举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在8500万以上。
按西安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数据,这个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9211.058410万元,意味着若按照最高限价计算有17%的利润,实际上西安市业内普遍仅有15%-16%的利润。
9月28日,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网发布了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延长90天。
10月13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招标办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副科长范志怀,当记者表明希望就西北工业大学南院15号楼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作进一步了解时,范志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称其对该项目不了解,可以去找“有关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北工业大学招采中心工程科,该科回应称,该项目在西安市招标办的监管下,由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招标,具体情况可以向市招标办了解,他们也在积极和市招标办沟通,催促尽快办理中标手续。
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王勇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程序上肯定没问题,因为有专门的招标部门监管。
但目前,这个项目仍疑点重重,进行资深专家复议过程中,“神秘的文件”来自哪个单位,又是谁递进去的?目前仍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