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 参保人员待遇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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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 参保人员待遇不会改变

2016-05-19 08:43:47  ·   2956次点击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郭欣)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降至0.7%+0.3% 降费后全国最低

    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保险: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调整

    各地在继续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保险:二孩与一孩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此外,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全国“二孩”政策放开后,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我省从2014年7月起率先阶段性降低费率

    已为企业和职工节省成本约30亿元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郭欣)据悉,我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要严格落实政策,真正支持企业发展。要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大企业现场算账

降费率两年仅失业保险就少缴近2亿元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郭欣)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到底为企业省了多少钱?昨日,两家受益企业现场算账。

西安铁路局有9.2万名职工,年工资总额基是70亿元,自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后,西安铁路局两年来仅失业保险费一项,就少缴近2亿元,这次下调预计再少缴5000万元。工伤保险费每年少缴1000多万元。

 省电力公司有2.3万名职工,2014年7月1日起降低费率以来,工伤和失业保险两项少缴1.2亿余元。此次降费,预计少缴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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