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1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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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1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4-29 08:47:48  ·   2421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实习生 魏祎晨) 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在“五一”假期来临之际,西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15起典型案例包括: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原处长赵俊荣,在任原市人事局计划调配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审批工作中,违反规定办理干部调动手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塔区城(棚)改办主任董虎军,接受项目单位安排的国内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王家河镇王家河村村主任纪世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其子名义违规领取贫困大学生补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干事张宏文,在办理系统内部职工工作手续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取他人烟酒、水果等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为其亲属办理招工手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户县祖庵镇城建办公室原主任胡浩,违反规定为自己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碑林区张家村街道白庙社区协理员王敏,在办理小额信贷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私自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开除处分。

  7.碑林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阳,在担任碑林区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在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临潼区行者街道西沟村村委会原文书、会计唐满琪,违反群众纪律,乱收群众危房改造材料收集费、庄基扩建费、超生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临潼区马额街道马家村党支部书记党军胜,采用虚假手段领取移民搬迁补助和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费用予以收缴。

  10.蓝田县普化镇周董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超伙同原村主任周富宁、会计胡化民,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私分国家粮食直补款、收受他人钱物,胡化民、周富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志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3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蓝田县河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夏晓刚,骗取移民集体资产补偿金及鼓励奖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长安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职工王金亮,在负责为残疾人免费理疗期间,私自利用区残联办公场所开展有偿理疗并收受礼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阎良区北屯街道李桥村主任魏重一,违规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阎良区武屯街道西相村村监会主任丁元和,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乱收村民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国家电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区斜口供电所所长刘志强,违规为儿子操办婚礼并收取管理对象的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绩效薪金。

  通报指出,从今年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和在为群众办理事务中吃拿卡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基层镇、街党组织,要真正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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