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发不发月饼别纠结 看陕西省工会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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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发不发月饼别纠结 看陕西省工会咋说

2015-09-22 09:27:01  ·   5035次点击

小小的月饼已成为“反四风”的焦点,敢不敢发月饼成为时下最纠结的话题。

    西部网讯(记者 敬泽昊 彭芬) “月饼是个小事儿,但困扰我们大家很久的一个问题是,我在北京当市长的时候就发现,月饼已经和交通有联系了,从东城送西城,西城送北城,转圈儿送。而且,送来送去,发现篮子里变得无奇不有。月饼篮子里有手机、有钱、有金银首饰。”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反腐报告时专门提到了月饼。

    一块小小的月饼,本是因中秋节而诞生的传统食品,后来因为送礼的需要,被越做越贵,这也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关注。用王岐山的话讲,“(月饼)鎏金的、包金的,里面放这放那的,越来越不像话。”

    “反四风”抓关键 纪委盯上了“天价月饼”

    越来越不像话的月饼,在这些年便毫无意外的成为了“反四风”的焦点。距离今年中秋节还有一段时间,中央纪委便提前“盯”上了小小的月饼。

    在月初召开的全国监察系统宣传部长座谈会上,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陈小江谈及中秋、国庆这两个关键节点“反四风”时,专门提到了月饼。

    “在中秋国庆到来之际,以奢华高价月饼为代表的高档礼品纷纷出炉,有的广告用语充满‘至尊’、‘豪华’、‘高端定制’、‘尊贵气息’等词语,极尽诱惑;有的月饼馅料选用燕鲍翅、海参等昂贵原料,月饼礼盒搭配了茶叶、红酒等其他礼品;有的礼盒采用名人书画装点和名贵红木制作,或配有精美浮雕,尽显奢华。”陈小江说。

    具备这些元素的月饼,基本上可以归到“天价月饼”的行列了。他要求各级各类媒体,点名道姓揭露曝光,包括公款购买天价月饼在内的四风问题,进一步倒逼收敛、收手。

    陕西标准;全年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

    毕竟购买天价月饼的单位是极其少数的,那么究竟该怎么给职工发月饼,既能有过节的氛围,还能不触碰“反四风”的红线?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相关的文件就已经给出了解决办法。

    明确规定可以发月饼的文件,是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紧接着,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态了,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职工福利并不矛盾。为此全国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到了今年1月28日,陕西省总共会结合陕西实际,出台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规定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郭兴全认为,包括月饼在内的职工福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还是可以发放的。“反四风”反的只是违规发放,并不是反正常的职工福利。之所以出现过节连月饼都不敢发这种情况,原因是一些单位没有吃准政策,为了稳妥干脆搞一刀切,有些矫枉过正了。

>>>拓展阅读

    省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3次 生日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包括:

    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基层工会发福利要经得起纪检部门审核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制定福利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

    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文件重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努力确保工会系统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背景链接

    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

    去年12月,全总财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做了详细解释。“关于少量的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全总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其他地方标准

    上海:

    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河南:

    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浙江:

    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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