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年底前减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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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年底前减少三分之一

2015-07-21 09:16:12  ·   59次点击

本报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10项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规定,通过这次改革,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

2015年底 至少减少三分之一

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予以取消。明确下放的,要按层级下放到位,该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不得截留和变相保留。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核准、备案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监督等长效机制。

除特殊行业职业外

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政府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整合房屋林地土地登记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将社会保障职责整合,交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推进这些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分离,作为第三方独立运行并承担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标准

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和合并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区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区县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管。

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管理制度。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整合执法主体 相对集中执法权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市、区、街、社区职责,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

整合城市建设、管理职能,推进建管分离,推进养护分级作业、社会运营。调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运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

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改革措施。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下移市场监管重心,加强区县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本组稿件由记者赵珍 实习生郭蓉采写

原标题(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全市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底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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