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院原检察长受贿超千万 现金装满4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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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院原检察长受贿超千万 现金装满4纸箱

2015-01-20 09:40:34  ·   90次点击

原标题:从“打黑英雄”到腐败贪官——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的堕落轨迹

新华社沈阳1月19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非非、范春生

从警18年,因在打击沈阳刘涌黑社会案件中荣立一等功,从县委“一把手”最后升任为副省级城市的检察长。在19日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受贿罪的一审判决现场,张东阳因“长期与腐败做斗争”而被一路提拔的工作履历,引发特别关注。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张东阳犯受贿罪,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打黑英雄”到腐败分子的巨大落差,令张东阳本人也难以接受。据悉,此案于2014年底开庭审理时,张东阳曾在现场情绪失控,痛哭不止,致法庭不得不一度休庭。

应亲属请托骗取过亿元国家土地补偿款,4个装水果的大纸箱装满现金

张东阳出生于1964年,曾在沈阳市公安系统工作18年,在侦破刘涌案件中立过一等功。2013年1月出任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之前,曾历任沈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沈阳下辖辽中县县委书记多年。

张东阳案发缘于其表弟史海鹰狮子大开口非法攫获巨额征地补偿款。2011年,史海鹰通过弄虚作假、打通各个环节,非法拿到了过亿元的国家土地补偿款。当其正想如法炮制、再次骗得巨额补偿款时,引起了国家审计部门的注意,发现了张东阳巨额受贿线索,并移交给辽宁纪检部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东阳应其表弟史海鹰的请托,请求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区长、满融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林强在史海鹰企业动迁补偿过程中给予关照。林强将此事安排给时任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办理。史海鹰在陆续获得补偿之外,更通过弄虚作假获得非法收入合计1.09亿元。

为表达感谢,2012年至2013年间,史海鹰先后6次送给张东阳人民币570万元、美元5万元。

据史海鹰交待,他给张东阳每次都直接送现金,其中有两次都是直接交给张东阳200万元,为此他用4个装水果的大纸箱装满现金,还有一笔史海鹰以给张东阳妻子买车的名义送其100万元。

反腐经历成避罪“经验优势”,用“大姐生病了”暗号报信

长期在反腐领域工作的经历,竟然成为张东阳逃避党纪国法惩罚的“经验优势”。

“大姐生病了”这句再平常不过的对话,竟成了深谙法律的张东阳夫妻的暗号。张东阳的妻子刘某某说:“2013年11月张东阳出国去澳大利亚前,因为满融地区的有关负责人被查,担心史海鹰也被查,所以和我约定:如果史海鹰被查,我给他打电话时就用‘大姐生病了’这个暗号来告诉他。”

张东阳从澳大利亚回国时,妻子到北京接他,他特别高兴,还称“真怕在机场等着的是纪委的人”。然而,伸手必被捉。张东阳终究难逃法网。

除了上述事实,2005年至2013年间,张东阳还有5笔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岗位调整、工程承揽、承诺在案件处理上给予关照等方面的利益,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多获取动迁补偿款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六人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为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警惕腐败官员利用影响力“请托斡旋受贿”

张东阳落马后,涉案的林强也被调查。“一个史海鹰让两个正厅级干部落马值得反思,毕竟国家培养领导干部不容易。”一位办案人员说。

张东阳案件审判长、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崔大勇说,在张东阳收受的6笔贿赂中,有多笔是其规避法律、利用影响力“请托斡旋受贿”,这一个新现象应予关注。其中,张东阳收受其表弟史海鹰的贿赂,既是其受贿系列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也是其利用职权影响力的突出事实。

崔大勇表示,“斡旋受贿”和一般受贿有所区别。一般的受贿案件普遍为如下犯罪链:允诺给予帮助――收钱――实施帮助。“斡旋受贿”则是本人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其影响力,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施与帮助和关照。

据史海鹰交待,2011年3月,沈阳市和平区满融经济区发布公告,对该地区进行动迁。史海鹰为了多得补偿款,在自己租用的158亩土地上大肆建房。之后,他找到时任辽中县委书记张东阳帮忙,张东阳找到曾经在辽中县与其搭班子、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区长的林强帮忙,林强允诺帮助后,给时任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打电话。

“我找到马英奎,说企业马上要动迁了,希望领导多帮忙。马英奎说林区长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就这样,在马英奎等人的安排帮助下,史海鹰从当地主管部门顺利拿到共计1亿多元补偿款。

“这件事没有张东阳找林强帮忙说话,马英奎不会搭理我,我也不可能得到这么多补偿款。”史海鹰说。

负责审理张东阳的司法干警表示,张东阳是党委部门的干部,按理说政府的事不在他职权范围内。但由于“一把手”的权力缺乏边界设定,让张东阳敢于利用自己职务的影响力委托其他干部为其谋私。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张东阳从一名县委书记、一名司法领导干部走向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作为县委“一把手”和检察长,张东阳一直都是在监督别人的,而别人却很难监督到他。未来的反腐工作要在强化对各个层面权力的约束上下工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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