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韩城市四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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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韩城市四万亩“生态林”工程建设遭质疑

2014-11-20 14:33:10  ·   106次点击

编辑同志:

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合理有度地发展“生态林”这无可厚非。但是,将基本农田用行政命令的决策方式,全部栽植林果变为“生态林”的做法,涉嫌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今年初,陕西省韩城市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预防当地工业园区企业的污染环境,和建设陕西“东大门”的需要,在发展“北林”工程决策上,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镇村的全部田土上动员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栽植林果在园区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栽植树木,涉及面积38000多亩,在这些面积中90%左右是经法定程序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是国家严格控制和保护的红线。

为了促使“北部生态林”工程顺利实施,在农民的土地上由包联部门、单位出资购苗栽树,保栽保活,管护三年交付农户;另外每年根据水、旱地性质分别补偿农户每亩1200元、1000元,已是林果面积的,政府补偿5年,标准为600元、500元。市上将栽树任务分解到各个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有费用自行负担。据了解,截止目前,韩城市已在规划的38000多亩面积上,完成栽树面积达60%左右。

对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买单”。据韩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工业园区的企业环境排放指标经检测都是达标的。那么,即使需要发展“生态林”工程,按说是在决策的工程实施前,应该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栽植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且国家将全国18亿亩基本农田列为最严格的保护红线,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韩城虽然是陕西省的计划单列市,省上赋予了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并没有赋予韩城有超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权”。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就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韩城市如此将几万亩面积的基本农田改变为“生态林”的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且未经法定程序改变了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大地威胁了国家宏观的粮食安全,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如果各地都以“生态林”发展为名,18亿亩基本农田的保护红线无疑会落空。再是从韩城财政收入的实际来说,在保“吃饭财政”的韩城每年用四千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补偿农户,是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为污染企业的行为“买单”呢!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高度重视,对韩城市“北林”工程决策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切实维护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 何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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