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房地产公司状告汉中市政府 要求撤销行政行为
2014-11-20 14:06:00 · 81次点击
昨日,汉台区傥骆路东侧,住宅楼的基坑因为长时间停工,已经变成排水沟 华商报记者 曾春 摄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曾春)昨日,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告汉中市人民政府一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5个小时庭审,法庭并未当场宣判。
房地产公司要求汉中市政府撤销行政行为
昨日上午9时,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庭,原告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汉中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正襟危坐。西安铁路局和汉中市兴元新区管委会分别作为房地产公司和汉中市政府第三方出庭。据悉,2010年5月,西安铁路局取得汉台区傥骆路东侧60.87亩土地使用权,计划用于建设汉中铁路馨园住宅小区(北区项目),同时决定由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公司代表西安铁路局负责小区的建设、房屋产权等手续。同时,此住宅项目又是汉中市政府计划内的保障房。
2011年,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公司取得汉中市规划局相关手续,并陆续完成临设搭建、基坑开挖等工作。然而,2013年7月,兴元新区管委会向新元房地产公司发出《关于停止汉中铁路馨园住宅小区建设的通知》。同年8月,汉中市政府发《关于协调处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函》称,该宗土地闲置,应收回。
地产公司诉讼请求:汉中市政府撤销《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汉中铁路馨园住宅小区北区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函》中,所做的收回汉台区傥骆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是否闲置成辩论焦点
法庭上,原告方律师质疑: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国土手续、规划手续,并已开挖基坑,汉中市政府和兴元新区管委会为何突然叫停,并要收回土地?对此,被告方律师称,西安铁路局2010年以政府划拨形式取得60.87亩土地,至2012年7月一直未动工建设,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土地收回程序。
同时,兴元新区管委会称,因汉中铁路馨园住宅小区位于兴元新区规划范围内,项目与《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项目无法继续在原址建设。
就此,西安铁路局反驳称,《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规划》是2012年7月16日开始实施。而汉中铁路馨园住宅小区北区项目在2010年5月之前,已全部完成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转入施工建设阶段。因此,小区项目不在文件规定的停止建设事项之内。
原告方称,汉中市政府认定的“土地闲置”问题,他们也不认可。因为从2010年起,部分政府部门的手续迟迟不能办理,导致项目无法完全顺利开建,因此不能算作是项目土地闲置。就此,被告方反驳称,假如有些政府部门不作为,原告可以去另案起诉,所说情况与本案无关。
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2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