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陕西物业收费执行新标 高层不超过1.5元/㎡
首页 > 资讯 > 陕西

9月起陕西物业收费执行新标 高层不超过1.5元/㎡

2014-08-26 08:55:29  ·   75次点击

 

   调查显示,停车和水电公摊费投诉最多。(图片来源于网络)

    西部网讯(记者 熊惠玲) 记者今日(8月25日)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自2014年9月1日起,新的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实行,多层住宅一级物业政府指导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高层住宅一级物业为1.50元,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用可按照70%收取。

    小区停车和水电公摊费投诉最多

    西部网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西安市目前有9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的有10家,二级资质的有70家,有1600多个小区实行物业企业管理,入住居民达数百万。近年来,业主对物业的投诉越来越多,而其中,物业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等,小区物业收支不明,是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家住西安高新区的李女士困惑的是,他们小区每月的水费公摊为8%,电费公摊为18.86%,她不明白这个公摊是怎么算出来的,希望物业能将每月需要公摊的水电费向业主们公示,让人掏个明白钱。

    9月1日起物业收费有了新标准

    记者今日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并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印发的《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2012〕106号)同时废止。

    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须按产权面积收取。

    其中多层住宅一级物业政府指导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高层住宅一级物业为1.50元,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用可按照70%收取。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物业好坏成为市民购房重要参考因素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主任濮斌锋介绍说,对于物业公司的选聘,西安市已经开始实行招投标制,下一步将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措施,让业主真正享受到优质服务。

    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只走过了十几年历程,濮斌锋说:“在数量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现在正逐步引导质量的提升,走向规模化、品牌化。”

     “目前西安市已经有不少品牌物业公司深受市民信任,有的楼盘已经把物业管理作为一个卖点吸引受众,有的市民在买房时把物业也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因为不仅买房,还要住得舒心。”濮斌锋说,今后物管企业竞争的焦点将体现在费用和服务上,谁能提供更好的服务,谁能更合理地收费,优质优价,谁就可能占领市场。

下一篇
商州区6干部下乡期间饮酒 两干部酒后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