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条规定治理陕西党政机关浪费:住标准间吃自助餐
2014-08-13 10:38:01 · 38次点击
昨日上午,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第12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
昨日,我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细则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蓝本,共12章82条,与国家条例相比,增加17条落实意见。娄勤俭表示,我省细则目的在于建设节约型机关、转变作风,各部门要确保落到实处。据悉,该细则将报省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1 因公出国
无预算安排不予批准
《实施细则》规定,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计划外团组不予审核审批;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等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出国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不得安排一般性出境考察;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
2 公务接待
工作餐严控陪餐人数
公务接待应当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使用欢迎标语和横幅(或电子屏幕),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
3 公务用车
普通出行自选交通工具
要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租用超标车辆;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各机关购置越野车或者执法执勤用车的,应逐级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向下级单位配发车辆。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4 会议活动
住标准间吃自助餐
要建立健全会议召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和支出。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手段,降低会议成本。
党政机关会议应到定点场所召开,会场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5 办公用房
严格落实“一人一处”
各部门各单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审批核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严格落实“一人一处办公用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确因调动工作岗位或异地任职,任职单位暂时无法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的,租用宾馆、酒店房间办公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领导干部离退休后须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禁将办公用房转交秘书、司机或他人使用。
非编制内各类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小作坊生产有包装食品要标明“小作坊食品”
昨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拟规范我省“三小”行业。据悉,该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开办者从事活动前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有包装的食品,要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小作坊禁止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经营食品摊贩要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应对区域内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给摊贩登记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向食药监部门备案。摊贩应在明显位置摆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我省国企将试点员工持股
昨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省《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今年将选择10户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我省将按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培育一批;推进改制上市做强一批;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发展一批;加快整合重组步伐搞活一批;探索员工持股转化一批;着眼准入引导新增一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孙洪伟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