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城管副局长批文中写"给予关照" 网友疑走后门
2014-08-12 08:38:41 · 66次点击
华商网讯 11日,有网友向华商网反映,8月8日,西安市粮食局碑林分局向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碑林城管局)发了一张关于惠民工程创建有关情况的请示。请示显示,有两家群众厨房将在近日装饰门头,望碑林城管局给予批准。8月10日,碑林城管局一局长批复,请监察科通知四中队给予关照。网友怀疑,给予关照就是所谓的“走后门”。
一副局长批文中写请给予关照
8月8日,西安市粮食局碑林分局向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碑林城管局)发了一张关于惠民工程创建有关情况的请示。
请示中显示,群众厨房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西安市惠民工程十件大事之一,区委区政府及市领导都非常重视,我分局作为实施单位,为确保时间进度,完成指标,现需要对群众厨房安居巷熟食坊(安居巷49号),群众厨房甜在心馒头坊(测绘西路51号)进行门头装饰,大概需要占用店前路沿台阶三天时间,还望贵局给予批准。
对于这样的请示,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玉泉于8月10日在请示中批复:请监察科通知四中队给予关照。经查询,党玉泉确系该局一副局长。
8月11日下午,经实地走访,华商网编辑看到,群众厨房安居巷熟食坊和群众厨房甜在心馒头坊的门头装饰都还未动工。
官方回应:是督促尽快完成
11日下午,碑林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8月8日,粮食局是作为群众厨房的一监管部门向城管执法局发出这份请示。按照正常流程,要进行门头装饰的店铺须向城管执法局递交一系列装饰手续,待审批后,才可动工。如需占用公共空间,则须向市政部门进行申请。 “按规定,请示里提到的占用店前路沿的申请不应该发至城管局,而应向市政部门申请,城管只有在发现违规装饰时有处罚的权利。”该工作人员说。
城管工作人员表示,8月10日,党玉泉副局长给出“给予关照”的批示,确实不够严谨,但应该没有其他含义。因为城管执法局在审批门头装饰时,只需要商户递交齐全的手续,并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这样一来,所谓的其他关照也就更谈不上了。
11日下午,碑林城管执法局向华商网发函,就此事作出回应。其解释,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发送行政许可证件。
为了支持惠民工程,督促工作人员尽快作出许可,分管领导党玉泉在该《请示》中进行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关照”,其意思为要求负责科室和相关执法中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受理、审批、颁发门头牌匾行政许可并送达,使惠民工程尽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