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撤销陕西省联合助残基金会及陕西省国民慈善基金会
2014-07-01 17:48:05 · 45次点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查,陕西省联合助残基金会及陕西省国民慈善基金会非法面向社会募集资金,违法私设分支机构收取会员费,未按公益用途支出;理事会和监事会未按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治理混乱,个人意志主导基金会决策;长时间无办公场所,也未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两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整改要求。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省民政厅研究决定,撤销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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