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资指导线公布 有效益故意不加薪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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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资指导线公布 有效益故意不加薪将通报

2014-06-16 09:04:56  ·   40次点击

尽管经济下行压力大,但陕西省今年依然定了坚挺的工资指导线。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4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9%,下线为6%。记者发现,今年的目标与去年一样。

企业这样确定工资增幅

据介绍,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也即人均工资增幅在13%~19%;对因市场影响大且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即人均工资增幅在6%~19%。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即增幅不超过13%。

国企职工未加薪 高管不得提薪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幅不得高于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幅。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省人社厅建议,非公有制企业在效益提高的同时,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

工资指导线不具强制性

对于企业有效益不加薪,工资指导线又如何来指导呢?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制定工资增长方案。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我们单位效益不错,可这几年都没有涨工资了。”采访中,不少职工没有听过工资指导线,听过的职工大多认为约束力不大。

据悉,我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从1998年起试行,不具有强制性,主要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对于组建工会并真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对于一些没有工会的企业,作用有限。

延伸

去年我省职工工资增长超10%

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446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比上年增长10.2%;2013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6454元,比上年增长16.3%。

2014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总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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