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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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4-03-12 09:02:54  ·   63次点击

本报讯 (通讯员党伟高瑛)昨日,陕西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四虎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陕西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实行确保发放。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提高。
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效率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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