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安监局800余万元房租款被26名职工私分
2014-03-05 09:52:22 · 37次点击
近期,榆林市安监局职员私分国有资产一事,经陕西网报道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多人质疑:榆林市安全宣传教育中心缘何成了商铺?26位领导干部集资398.325万元,就能拥有公楼一层和二层(1699.14平米)的使用权,常年坐收高额房租费?
近日,陕西网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榆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原名榆林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大楼。一层至五层已经由榆林神华集团租赁了6年,前3年租金较少,每位投资者根据面积分红1-3万元不等,后3年相对较多,每个职工根据面积分红3-7万元。
知情人透露:2008年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2012年,更名为榆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由于部分所需资料不全,产权手续一直无法办理。2013年,单位负责人耗资委托一“能人”为其办理了产权手续。
榆林安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原计划将个人和集体部分产权分离办理,但最终未能如愿。”记者多次采访榆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方均未提供相关产权手续,榆林市房屋产权管理处也不给调阅相关手续。
“榆林市安监局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在修建办公楼期间,自行决定由个人参与集资建房行为,是典型的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同时,该单位在去年办理房产证时,曾提出将个人部分从集体产权中分离出来,那是绝对不行的。”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屋产权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资料显示:榆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个人部分,前3年每年租金为87.79万元,后3年每年租金为179.68万元。6年租金总合计为802.41万元,全被26名职工按照投资比例私分,净利润已经是404万元,随后的收益更为可观。
众所周知,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是被明令禁止的。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此事陕西网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