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病保险范围种类微调 报销比例不低于去年
2014-02-19 10:36:57 · 31次点击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今年西安市将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对报销范围、大病种类等进行微调,报销比例不会低于去年的标准。
21岁的杨丽丽(化名)是户县人,去年9月因身体不适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当时已怀孕近8个月,分娩一对双胞胎时,造成大出血。后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虽经抢救,最终只保住了一双孩子,杨丽丽不幸身故。大人与孩子的抢救及治疗费高达32.5万元,在户县新农合补助12.6万后,将相关资料转至大病保险服务专柜,患者家属得到了12.45万元的大病补助,这只是西安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受益案例之一。
据了解,今年西安市将继续实施大病医保,凡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据悉,今年相关部门将对实际报销、基金使用情况、大病种类等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对报销范围、投资标准等进行微调,报销比例不会低于去年的标准。由于报销工作要持续到3月底,预计微调后的试点方案将于4月份出台。今年1月1日之后的患者报销不会受到影响,将按照2014年的政策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