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住宾馆遭民警“例行查房” 质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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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宾馆遭民警“例行查房” 质疑是否合法

2014-02-13 08:58:30  ·   49次点击

本报记者 成全勃 秦峰

“我郑重请求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公开贵局治安大队1月15日晚进入我客房和责令出示身份证的执法依据。”1月20日,记者见到张建荣律师时,他拿着自己写的“申请出示进入客房和查验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说,我已经给耀州分局递了“申请”。

张建荣是一名执业律师,1月16日上午在耀州区法院有一个刑事辩护案件要开庭,于1月15日晚入住该区西大街君悦商务酒店610房间。

“吃罢晚饭,稍事休息后,我就在电脑前开始疏理案件事实,潜心撰写辩护意见。”张建荣说,大约22:00左右,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当时只顾埋头赶写材料没有理会。“随后敲门声更加急促,让人不寒而栗,同时传来叫喊声‘警察查房’。”

张建荣随即起身开门,只见冲进来六、七个人,“有几人身着警服,领头一个拿着警官证在我面前晃着,他的名字我没记住,他自己声称全国叫他名字的只有两个,另一个在山东,说是治安大队的,要检查身份证。”

“我解释说已合法登记,需要查证请到前台登记处核实,半夜进入房间影响休息,但几名警察坚持要求拿出身份证。”

“我当时问道:你们进入房间和责令出示身份证有什么法律依据?”张建荣说,“警察先后给出的理由有:有警官证就可以随时查;旅馆业归治安大队管理,他们有权查;春节前例行大检查。”

因这些理由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张建荣再次申请他们出示进入房间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其中一位民警在手机上查阅了《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张建荣当时提出异议,“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请找出‘法律规定’。”

“在这一过程中,领头的那个警察态度粗暴,不断地拿他的警官证在我脸前近距离晃动。”张建荣说,我对这一过程做了录音。

这样争执了近20多分钟,“我不得已‘配合’他们的‘执法’检查。”张建荣说,他们看了我的身份证之后才悻悻离开,“由于他们的检查,我安心写辩护材料的心情荡然无存,导致第二天开庭都精神集中不起来。”

张建荣认为“例行查房”违反宪法。他翻开宪法指着第三十九条,“你看这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张建荣说,宾馆房间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所,住宅安全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的条件。公民住宅有两种,一是固定住宅,二是临时住宅。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住宅隐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任何机关无权赋予自己“例行查房”的权力,公安机关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作为公民住宅的客房。

“有人说我有些较真,别人都无异议,配合就对了,你提出异议干啥,自己找麻烦。”张建荣认真地说,“我翻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宾馆是否能挨个房间敲开房门检查确实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我这样较真确实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如果我的行为能够推动法律的完善,立法机关或者公安部门能进一步完善对宾馆查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查房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查、什么时段查,这不更好吗?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这个义务和责任。”

1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见到了法制大队董队长,说明来意是否能出示进入客房和查验身份证的法律依据,他说采访需要找政工科。来到政工科,政工科工作人员说这是春节前的大检查。当问到是否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时,政工科张科长解释说需要汇报分管领导,领导正开会。临近中午分局领导会还没有开完,记者留下电话,张科长说请示完领导后答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张建荣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如果不给我答复,我将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张建荣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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