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村干部违规私拆低保单 低保款被二次分配
2013-12-16 10:42:37 · 33次点击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低保补助政策是国家针对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在渭南市临渭区赵家村,原本以户为单位的低保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走了样,被村干部拿出一部分钱进行了二次分配。
张合山是渭南临渭区赵家村一组的村民,2007年春天,在村口的交口抽渭支渠上勇救落水儿童,被授予临渭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由于患有严重的风湿病,这几年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一直被村上列为低保户。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民张合山:“我这腿这几年风湿,实在是干不成重活,体力活都不行,一天就是在家养了羊呀,鸡呀。”
张合山告诉记者,前几年,他都能按期从镇上的信用社领到低保补助款,但今年的钱发得却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民张合山:“以前每年领600元,今年前半年没有给我发,到了后半年,给我发了两次,一次给了我二百元,一共是四百,钱是会计给我的。”
和张合山有同样疑惑的还有村民张新兴,他也是村上的低保户。按政策,全家三口人领取的低保金,可到了年底他却被告知要分给村干部一部分。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民张新兴:“办时,村会计就说了,这低保不可能是你家三人都领,你要分出来一个人的。就是只给领两个人。最后,我把钱取了以后,到年底我给了人家八百元。”
记者:“给谁了?”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民张新兴:“给会计了。”
记者:“一次性给的?”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民张新兴:“一次给的,人家还嫌给的少了。”
按照《渭南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也就是说,农村低保申报工作必须是以户为单位,一家有几口人,就有几个人享受低保。那么赵家村为什么要违反规定拆分低保名额呢?
赵家村村支书赵润鱼告诉记者,国家的政策村干部非常清楚,之所以拆分开,收回一部分人的低保金,是因为低保名额少,村上不好分配。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支书赵润鱼:“这也要低保,那个也要,家里情况不好的人多,你说把这个低保给谁,这是个得罪人的事情,给这不给那,那个可告呢,还有意见呢。村上也是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子,把你的拿出来一部分,再给其他人再分一些。”
原来,这些从低保户手中收回的低保金,被村上进行了二次分配,重新分配的低保金到底给了谁,给了多少?这成了一笔糊涂账。
记者:“收回来的钱是给村干部了?还是由这个低保户直接给其它的人了?”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村支书赵润鱼:“有的低保户不想交出来钱,那就是村上干部就去硬要呢,干部要回来看再给谁。”
主管蔺店镇低保发放工作的蔺店镇民政办主任田千库说,赵家村今年共有六十九户,一百多人申请办理农村低保。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民政办主任田千库:“这个事情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我不知道,也没有村民给我们镇上反映过。按照政策,那是以户为单位,肯定不允许这样分开发的。”
田千库表示,他们将尽快派民政干部入村核实此事,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渭南临渭区蔺店镇民政办主任田千库:“下来我们马上去查一下,这做法肯定是不对,必须纠正。”
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生活的一项民生工程,不是一块“想给谁就给谁”的唐僧肉。低保的分配和发放必须在阳光下进行,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上级的检查。如果基层干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这项民生工程就会在执行中走样,让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失去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