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状告开发商 交房已5年房产证还没有
2013-10-31 09:43:36 · 65次点击
小欣(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7年前家人以她的名义在太白南路兰乔圣菲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6月就已交房,但至今却未拿到房产证。为此,小欣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10月22日上午,这起案件在雁塔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欣当时购买的这套房屋220.67平米,每平米价格是4128元,2008年6月1日,她一次性向开放商付款91.3万余元,并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及产权登记费,开发商当时就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但房屋交付至今,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庭审中,小欣的代理人说:“小区内这样至今没有办下来房产证的业主很多,曾经还发生过拉横幅、堵路维权的过激行为。”她认为,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果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可退房或者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而5年过去了,小欣依然没有拿到房产证,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立即为小欣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支付逾期违约金18261元。
而开发商的代理人认为,开发商在2012年9月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房屋产权的登记资料,已经履行了协定办理了房产登记,要求法院驳回小欣的诉讼请求。他说:“购房合同的第十五条,是要求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天办理小区整体的产权证,就是俗称的大证,这个开发商已经提交了资料进行了办理。”
最后,双方一致同意法院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此案宣布休庭。本报记者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