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营国标出台 西安对于“挑客”没明文规定
2013-10-14 09:38:50 · 43次点击
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司机忌食有异味食物;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出租车公司要在24小时内处理。
今天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2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
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国际标准推动积极改变”。国家标准委总工程师殷明汉介绍,此次发布的35项国家标准,内容涉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牙刷、婴幼儿用品、家具、移动支付、车用乙醇汽油、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等方面,将对相关行业和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是首次制定并发布,而对于市民关注的出租车服务,此次也进行了最新修订,推出《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全面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方便老百姓日常出行。该规范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亮点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
此次标准增加出租车司机的诚信服务要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辆、无障碍车,将预约租车改为电召服务等。
具备防劫防盗功能
为防止黑出租,标准规定,正规出租车计价器要安装在方便乘客查看的地方,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联动,车内要无杂物、异味。
宜提供24小时电召服务
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乘客。
接到投诉,24小时内处理
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接到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据《新京报》
对于挑客 西安没明文规定
但10月23日起实施“无正当理由拒载扣10分”
对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一位西安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者表示,西安市的出租车服务目前由两部法规来约束,分别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即将实施的《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他表示,这两部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方向是一致的,国标里提到的很多服务要求西安本地的法规里也有。
防劫防盗功能
目前,西安市所有的出租车都安装了GPS系统,均具备该功能,当驾驶员遇到威胁时,可通过按钮和GPS后台联系,告诉后台自己所处危险状况。
车容车貌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应当使车辆符合行业车容车貌标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选定最佳行驶路线,不得在营运途中故意绕行。
不得拒绝载客
对于拒载,西安市的条例只是笼统规定“不得拒绝载客,交接班或者暂停营运时,应当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者停运牌”。针对出租车拒载的情况,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负责人曾建议乘客,打车时,当出租车停下,乘客先坐上车,不要先说去哪,以免驾驶员挑客,但没有规定“乘车前驾驶员不能问目的地”。
新规定10月23日施行
为了让出租车服务更加规范,西安市最新制订了《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23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12个月的考核周期中,驾驶员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基准分值为2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不使用计价器;交接班或暂停营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的,一次性扣10分。
明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后备箱
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
的哥要求
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服务用语
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载客要求
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乘客投诉
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出租车服务站
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