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当天出事故遭拒赔 保险公司:次日出事才给赔
2013-09-11 10:12:46 · 41次点击
漫画/张永文
一家物流公司给车辆买保险当日就出了事故,向保险公司报险却遭拒赔。原因是按照保险公司规定,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为次日凌晨零时起。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9月2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次日凌晨零时开始的规定违反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为无效合同条款,应对交强险和商业险全额赔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保监会2009年已发文要求改“次日零时生效”为“即时生效”,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依旧默认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次日凌晨零时,只有个别保险公司称有“即时生效”选项,却“并不建议选择”。
第一次买车的车主多为驾驶新手,买了保险开着新车回家的路上,这段时间潜在的交通事故风险并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而是由已经投了保的投保人自己承担。车主朋友们想过没有,这样的“时间差”,会让你多承担风险。
事件
买保险当日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根据判决书所载内容,2011年11月14日,陕西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准备从西安经开区泾渭工业园陕汽集团车库发送10辆重型装载自卸车至新疆霍尔果斯。当日下午4时17分,通汇公司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高陵县办事处缴纳了保险费,为临时车牌为“陕V5××××”等10辆车办理了交强险、商业险。每辆车交保险费214.58元,共计支付保险费2145.8元。当日,保险公司未出具保单,只给了一张卡,卡上保险期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25日。
当晚7时20分许,通汇公司司机李某驾驶一重型装载自卸车沿泾高南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高陵县姬家十字西300米处时,该车车厢与横跨道路的电缆线相挂,致使与电缆相连的道路南北两侧的电杆被拉倒。北侧电杆倒地时将一名行人塌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警方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汇公司立即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险,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未见到相关保单。
2011年11月16日,太平洋保险公司出具了该车的保险合同。通汇公司先行向受害人家属支付各项赔偿金36万元。由于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事故未发生在双方约定的保险期内为由不同意理赔,双方调解未果,通汇公司诉至碑林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向其支付赔偿金12万元,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向其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审理
一审判决应理赔 保险公司上诉被驳回
碑林区法院一审认为,通汇公司缴纳保险费,太平洋保险公司虽先出具保险卡,后补发保险合同,但双方保险合同关系自缴纳保费起即成立,太平洋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虽未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范围内,但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未就合同生效起止时间及零时制提请通汇公司“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尽到相关的提示义务。将保险生效时间定为次日零时,并非通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条款使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法律责任,排除了通汇公司自缴纳保费起到起保时间段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合同。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负法律责任。通汇公司缴纳保费后出车造成他人死亡,赔偿后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故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通汇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通汇公司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承相关担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9月2日,西安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
新手开车买保险 回家路上并不受保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通汇公司方代理律师王苏表示,保险业“次日零时生效”行规由来已久,保险公司单方面做出的这一规定,明显违背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规避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和负担。
2009年11月,保监会曾下发文件,要求停止“次日零时生效”的做法,改为“即时生效”。但出于利益考量等原因,各保险公司并未遵守其主管行政机关的规定。近年来,广东中山、江苏南通、河南南阳陆续对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做出“次日零时生效”为无效合同的判决,但在陕西乃至整个西北地区,此案还是第一例。
事实上,不少新买车的车主都是驾驶新手,去买保险时都是开车去的,在回来的路上若发生车祸,按照保险公司次日凌晨零时生效的行规,不在保险期无法理赔,这就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此外,一些物流公司因为特别需要,经常要买几天、十几天的短期保险。如果也按照保险公司默认的次日零时生效的行规,保险公司就会规避掉很大的承保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调查
多家保险公司默认“次日零时生效”
李先生在西安城南一家公司供职,单位车辆买保险主要由他负责。据他讲,经常选择的保险公司有平安、中华、信达等,买的所有保险都是次日凌晨零时生效。而李先生一位同事的车险,是在人寿财险买的。
记者电话核实发现,以上4家保险公司,只有一家称有“即时生效”选项,却“并不建议选择”。
信达财保客服人员称,买车险需当日生效的,要特别说明。其西安承保部门工作人员称,他们有即时生效的选项,但不建议选择,一般默认为次日凌晨零时生效。这样做是因为“一般的客户也都不在乎这一天半天”。如果选择即时生效,那么保险期终止时间也会是对应的时间点。
中华保险工作人员称,他们默认次日凌晨零时生效,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咨询。
人寿财险工作人员答,不可以即时生效,默认次日凌晨零时生效。
平安车险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答这个问题。本报记者马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