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违法批建尾矿库 生态威胁直逼进京水源
2013-08-05 08:51:27 · 33次点击
300余亩,使用期逾11年的汞锑尾矿库、坝即将拔地而起。令人吃惊的是,这座大型尾矿库的建设并未经过省国土、林业部门的批准,而是在县国土局的违法批复下,以“临时占用地”为名动工,直接造成毁坏基本农田、林朳地逾300亩的恶果,并严重威胁距此仅2公里的下游居民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安全。
本社记者 王镡 王辉 发自陕西安康
在秦岭南麓、号称“中国汞都”的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一座占地
眼下,这座尾矿库的施工正在当地农民的强烈反弹下冒险推进。
触目惊心——
汞锑尾矿库毁田毁林逾300亩
2013年7月20日,从地处秦岭腹地的旬阳县沿国道驱车150公里,记者抵达了位于红军镇庙湾村青铜沟的这座汞锑尾矿库工地现场。
在宽约300米、纵深约2公里的两条狭长山谷间,轰鸣的大型挖掘机、往返疾驰的土方运输车、开凿山石的工程车与漫天扬尘拼成了一幅“大干快上”的施工图。一侧的上坡上,数千平方米的林朳被砍伐倒伏。两谷相夹处,大片的林朳则直接被火烧毁,焦黑的山体与残枝在阳光下显得触目惊心。山脚下开阔处,钢筋水泥混凝土构筑的排水管道已铺设约1公里,而在被碾压平整的土层边缘,被埋压的黄豆、玉米秧苗清晰可辨。毗邻施工地的,是大片长势喜人的庄稼。
尾矿库所在地,是红军镇庙湾村的口粮田和集体林地。此前,记者接到当地十多位村民投诉称:该村农民的约160亩承包地和200多亩林朳地被以“短期占用”为名低价征用,但很快村民们发现这里建设的将是长期使用的尾矿库。在工地上干活的几位当地村民告诉记者,遭毁的耕地和林地是在5月初被矿方铲平埋压的。
村民们所指的“矿方”是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这家公司是旬阳县规模最大的两家汞锑混矿之一。根据公开资料,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汞锑及相关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矿产的探矿、开采、冶炼、加工及销售。生产基地位于秦岭南麓的陕西省旬阳县青铜沟汞锑矿区。该公司发布的尾矿库项目信息显示,该选矿厂日处理矿石400吨,年处理矿石约11万吨,年排放尾矿量约62000立方米。由于此前建成的尾矿库已于2007年闭库,而“矿山生产还将继续持续4~8年,因此,必须新建尾矿库”。
相关信息显示,该项目属“山谷型尾矿库”,建设内容包括: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初期坝、排洪隧洞、尾矿输送泵站、回水工程、截排水工程、子坝堆筑等。尾矿库坝顶总高48米,总库容为74.77万立方米。
据安康市环保局2006年9月公示的环评信息,该矿申报环评的尾矿库占地仅60亩,服务年限为8.23年。而在该局2013年3月公示的项目环评报告中,这座尾矿库占地面积变成了7.14公顷,即约107亩。建设周期为1年,服务年限为11.2年。
记者在现场看到,实际被毁耕地、林朳超过300亩。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显示,被毁占土地属基本农田和集体林地。
违法批地——
使用期长达12年的“临时占用地”
如此大规模的农地转用,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记者从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一名周姓负责人处得到的答复是,“批复肯定是有的。但不在公司,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记者辗转获得的旬政地(占)发[2012]21号批复显示,旬阳县国土局于2012年12月29日批准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用地占用我县集体土地转用指标”,同意将红军镇庙湾村七组的115.76亩土地“作为你公司尾矿库用地。”
此前,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亦从旬阳县林业局取得了旬林函字[2012]35号预审批复,批复要求,占用林地的尾矿库项目必须经过省林业厅的批准后才可动工。
为了绕开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程序,旬阳县国土局刻意将这座建设、服务年限长达12年之久的尾矿库用地性质改为“临时占用”,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占用地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只需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
事实上,即便如此精心“运作”,旬阳县国土局的批复仍然严重违法。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占用的建设用地有明确、严格的界定:其一,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其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而在青铜沟的耕地、林朳地上大举建设的矿尾库坝不仅在使用年限上超出10年,而且在建设中大量使用钢筋混领土建设构筑物,被硬化的耕地和林地将很难恢复,彻底丧失复垦条件。这也正是附近村民强烈反弹、多方申诉、投诉的核心矛盾。当地村民向记者发来的反映材料称该公司面对投诉态度强硬:“我们在县上国土局办了手续,你们爱去哪告去哪告!”村民们对国土局和企业的“联手欺骗”表示愤怒:“原以为只是临时占用,征地时每亩口粮田只补偿了1万元,林朳地每亩1000左右,现在看来被企业和国土局联手骗了,今后十几年我们靠什么生活?”
那么旬阳县国土局为何要“执法犯法”,将建设、服务年限超过12年的尾矿库以“临时占地”为名违法批复?记者就此多次致电旬阳县国土局相关业务科室,均未得到正面回复。2013年7月25日,记者就此致电旬阳县国土局局长赵启强,但赵拒接电话并发来短信称“在开会”。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正面回复。
局长放言——
那鬼地方卫星都发现不了,怕什么?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正因如此,尾矿库选址原则明确要求,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在安康市环保局公示的环评报告中,位于青铜沟的这座汞锑尾矿库存在较大的生态安全和事故风险。 其中,“尾矿库库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和植被受到生态影响较大”。此外,“尾矿浆输送和尾矿水回水管道破裂,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尾矿坝存在事故风险”。
更加令人忧心的是,该尾矿库距下游居民区仅2公里,尾矿库废水经青铜沟直接排入下游竹筒河,最终与崖屋河汇合流入汉江,而汉江正是“一江清流送北京”的南水北调水源。
旬阳县一直以来便是汞锑污染的“重灾区”。2009年陕西省政协委员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显示,旬阳汞锑矿区域河流总汞含量约6.35μg/L,达到世界水体中汞含量背景值0.005μg/L水平的上千倍。此前,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质量,保证“一江清水送北京”,陕西安康及其下属的旬阳县一度对汞锑矿开采、冶炼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关停整治。为补偿当地损失,中央财政按年度给予安康市生态补偿,仅2011年,安康市获得的生态补偿总额约为6亿元人民币。
在涉事企业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尾矿库的背后,旬阳县国土局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批地行为已浮出水面,但该局局长赵启强对此却并不在乎。据知情者透露,在记者多次前往该尾矿项目地实地采访后,国土局职能科室担心此前的违法批复有曝光之虞,赵却放言:“那鬼地方连卫星都发现不了,你们怕什么?”
根据颁布于2008年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将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间国土、林业及法律专家认为,实践中毁林毁田开垦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的行为,多经一些部门或者地方领导非法审核批准。为了从严约束审批行为,加大审批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草案已将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森林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审核批准开垦林地、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