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经适房变商品房公然销售 购房者称不踏实
2013-06-04 10:07:28 · 53次点击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 (记者 张小娟 雷岗) 近两年,国家对于房地产政策的调控力度一直在不断的加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政策更是不断的补充完善,希望以此来创造一个健康、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适用房原本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而建,因为价格偏低,经济实惠,拥有一套经适房是很多人的愿望。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报、购买流程,国家也有严格的规定。然而,仍有一些房地产商为了一己之私,想方设法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却按照商品房标准销售,毫不顾及消费者的利益。近期有不少群众向报社反映称:“位于临渭区公安分局北100多米的渭双花苑小区以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土地使用证》等,违规按照商品房樱桦鑫都销售。”
5月31日记者在临渭区调查发现,由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渭南分公司承建的“渭双花苑”21栋高层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情况下,却公开以商品房销售,生意还做得红红火火。是什么样的楼盘这样公然挑战法律规定?又是谁为违规楼盘入市大开绿灯?
开发商侵占“划拨地”
在临渭区公安分局北100多米,“樱桦鑫都”几个大字特别耀眼,一片崭新楼盘格外显眼,板楼、南北通透,临街三栋楼高层已建起,已经售出50%,这里是临渭区“渭双花苑”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说,21#楼,现在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现在销售的是21#、18#、15#楼。售楼宣传册下面写着“渭南市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售楼员说这个项目市政府已改批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准许销售。但拿出的证件都是原来经适房的旧批文,更未有预售证。但还是有市民交钱购买,交房时间、配套设施等售楼人员各执一词,不是忽悠却更像忽悠,如此乱象令人担忧。
记者:“目前销售了多少套了?”
售楼员:“现在我们销售的是21#、18#、15#三栋楼,21#楼基本已经销售完了。21#楼明年就能交房,18#、15#楼2015年交房,已经售出50%”
记者:“那现在购房能签正式合同吗?”
售楼员:“现在是签购房协议,等两个月后所有的业主一起签订正式合同。”
记者:“可以贷款吗?”
售楼员:“目前还不能贷款,不过应该等两个就能办下来。”
记者:“为什么要等到两个月才能贷款啊?”
售楼员:“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我们这里以前是经济适用房“渭双花苑”办理的相关手续,等更换为商品房“樱桦鑫都”的手续后就可以办理贷款了。”
商品房原是经适房让人不踏实
刘女士家住乡镇,今年年初打算给儿子买套房子。为此,她不止一次去樱桦鑫都 “侦察”。销售人员告诉她订购后,两三个月就能办理按揭手续,随后缴纳了两万订购了两室一厅。拖到今天按揭手续也没有办下来,据说这个楼盘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我们农村人能在这儿给娃买房子也是很不容易的,啥都没有这让人心里很没底。
一位姓赵的女士无奈的告诉记者:“我买的是“樱桦鑫都” 21#楼的两室一厅,买房的时候以商品房性质购买的,开发商说的是随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可是现在也没有个说法。‘樱桦鑫都’原来是以‘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形式办理的相关手续,现在按照‘樱桦鑫都’商品房出售的。开发商这不是从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套取资金嘛!”
“经适房变商品房” 谁的戏法
6月3日记者采访了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工程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他说,“渭双花苑”我们是以经济适用房形式办理的规划许可证,目前没有更换商品房形式的规划许可证。当记者问其局里是如何监管的?他说,监管部门是综合执法局。
随后,记者来到渭南市城区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局。双王执法大队赵小伟告诉记者:“‘渭双花苑’事情比较复杂,因为几年前以经济适用房审批的各项手续。因前任老板涉及经济问题被逮扑后,现在的投资老板因欠下工队工资,几次向执法局和各部门打报告要求体谅他们。我们去执法只能看有没有销售,对于工地施工人家有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施工手续。5月26日已经给‘渭双花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记者,你们已经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在依然在销售。
赵小伟:“‘渭双花苑’那边是办公楼,我们执法去时,人家都是工作人员说没有销售。由于销售无法取证,我们也没有办法去制止。”
为了了解“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是否更换为“樱桦鑫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记者去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科王主任叫来了一位姓杨的主管人员。这位杨姓工作人员说,“渭双花苑”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证》咋能转化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情况还得等我去现场了解情况后,给你们答复。”截止发稿前这位姓杨的主管人员也没有给记者一个答复。
业内人士称,开发商把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卖一般是出于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受政府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一个合法的商品房销售单位在进行销售时应持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期销售许可证》。有了上述“五证”房子才可以合法地销售,购房者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是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区居民。申请购房者须向市房改办提交身份证明、收入、住房情况证明,经过申请、审查、公示、批准四个环节后,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才可以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猫腻在开发商那里还是在监管部门那里?希望相关部门及开发商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报将予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