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环保局违规下达罚没指标 未完成不评先进
2013-04-08 10:37:24 · 51次点击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记者 贾建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行政单位不允许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违规行为。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却明文下达行政处罚计划和排污费征收计划的指标,更有甚者,执行该计划的个别县级环境保护局为了完成任务,在市局下达罚没指标的基础上层层加码。为此,记者赴渭南了解此事。
在渭南市澄城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记者见到了一份澄环发【2013】7号文件,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3年排污费和行政处罚指导计划的通知: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度136万元排污费和行政处罚41万元指导计划下达你们并分解到各中队,望你们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政策,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确保完成行政处罚计划,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计划列入年终考核,未完成全年收费计划的中队,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在附件页,澄城县环境保护局把任务分解到了5个中队,排污费为136万元,行政处罚为40万元。
对于排污费和罚没指标,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吴景森局长却语出惊人:“排污费和罚款指标都是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任务。”
当记者询问下达行政处罚指标是否合理时,吴局长说:“按理说,就不应该下达罚款任务,这是市环境保护局张永局长耍的新招,往年都没有,今年给澄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罚款任务是30万元,县局增加到了40万是为了确保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指标,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企业有违法行为才能罚款,企业没有违法行为到哪去罚款?我们不会成天去找企业的问题罚款。”
在另一份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3年行政处罚指导计划的通知上看到,为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现将2013年行政处罚指导计划分解到各单位。其中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为200万元,富平县为30万元,蒲城县为30万元,澄城县为30万元,高新区为30万元,合阳县为20万元…...,并将纳入年度考核。
为了进一步了解排污费和行政处罚指标文件的出炉,记者来到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雷敏主任在请示局领导后,告诉记者,行政处罚没有下达指标。而在听完澄城县环境保护局吴局长的采访录音后笑道:“吴局长是马上退休的人了,这件事,不好说。”
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李稚对记者说:“对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主要以纠正为主,罚款数字不大,落实不是太好。”并没有回答该局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问题。
在李稚提供的一份渭环发【2013】10号文件,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的通知上显示:2013年,全市排污费征收计划2697万元,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1770万元,各市县927万元。忘尽早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排污收费计划。市局决定,年终考核时对未完成全年收费计划的县市区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各种先进单位的资格。
记者试图联系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张永局长,电话无人接听。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一直在回避下达行政处罚的问题,里面的隐情不得而知。
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位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排污费和行政处罚指导计划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指导计划实质就是指标。排污费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能少收更不能多收。至于行政处罚指标更是荒唐,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就没有罚款的理由,行政罚款指标在客观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