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机关人员12种情形将被问责 两年内不提拔
首页 > 资讯 > 陕西

兴平机关人员12种情形将被问责 两年内不提拔

2013-03-11 09:57:26  ·   54次点击

昨日,记者从兴平市纪委获悉,该市目前制定出台了《兴平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其机关工作人员在12种情形下将被问责。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的两年内不提拔。

《办法》中规定的12种将被问责的情形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贻误工作的;工作懈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滥用职权,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审批的;“吃、拿、卡、要”的;接受宴请或收受礼金、代金券、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会务活动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发放宣传册的;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视频等情形的。明确了批评、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等12种问责方式。

其中,受到引咎辞职以上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级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提拔。一年内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资格。对于一季度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两次(含)以上有责投诉的;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发现的作风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将严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办法》适用于该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借调(挂职)人员、聘用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区(村)的党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

之后,2月27日兴平市纪委在召开从细节入手抓干部作风建设会议时,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永强在会上表示,这次配套出台的《兴平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是为更好地深入开展“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将问题细则化,从劳动纪律、服务群众、优化环境等十二个方面界定问责行为和处理措施,保证了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郭永强说,这次整治重点将划分为治庸、治懒、治散、治乱、治奢五大类23种小问题,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委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的四个督导组,加大明查暗访频率,实行全程拍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特别是干部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在媒体上及时曝光,对相关人员实施追究问责。本报记者黄艳

下一篇
民警晚上巡逻遇年轻吸毒女 端掉5人吸毒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