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公安副局长妻子非法集资14亿 136人亏1.43亿
2013-03-06 11:37:15 · 128次点击
被告人李春集资诈骗罪一案昨日在咸阳市中院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马超 摄
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由,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近14个亿,最终造成 136 人亏损1.4 亿元,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昨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建国以来,咸阳市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此次公开审理,上百人前来听审。
诈骗
亲朋好友处筹钱炒期货
李春,女,43岁,案发前系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清洁工,一家三口住秦都区。
自从2004年国棉七厂买断工龄,李春还开过美容院,注册名为咸阳市新生活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她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因为亏损,转让了他人。
“我在期货公司开立个人账户,手底下有七八个客户,总共有20万元都放在我的户里。”1999年开始,李春开始投资做期货,美容院倒闭后,再没兼做其它生意。
她先后在青岛国大期货公司和郑州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开立个人交易期货账户,进行期货投资。
“在格林期货开设有账户,有盈有亏。”据李春在公安机关侦查时的供述,自2000年起,李春以“期货行情较好”为由开始从亲朋好友处募集资金。
“我对大部分客户讲的是所筹集的资金全部都用于炒期货,对于小部分客户讲的是资金周转,承诺一定的利率。”李春说,自己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通过转账、现金等形式筹集资金。
“我筹集到的资金少部分用于期货,多数用于客户之间的资金流转,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李春在供述中说,自己筹集的资金具体多少,连自己也记不清了。
伪造期货交易结算单
从开始炒期货,李春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理由,吸收他人资金。
李春的丈夫时任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案发后不久,该副局长已被免职)。能够前来找李春询问投资期货情况的人,都是出于对李春的信任。
李春对前来询问期货投资情况的人,隐瞒自己交易的真实情况,并对部分人许诺“除期货交易可能产生的利润外,每年按投资额付给6%到10%的利息。”
“期货生意基本上是亏损的。”李春说,自己只能通过吸取更多投资人的钱“拆东墙补西墙”。就这样,李春集资的数目越来越大,然而事实上她投放期货的资金只有7000余万元。
炒期货期间,李春为了应付客户,她虚构了一个期货交易记录。“用电脑做交易结算单并打出来,应付他们,实际盈亏情况和结算单上的数字没有关系。”她昨日在法庭表示。
由于委托人较多,有一部分人要求让她组织外出旅游。“从2005年到2010年,我每年组织旅游一次,外出的费用都是由我先垫付。有的人把费用还给我,有的人没有,我就从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清单上以‘出金’的形式下账。”
◆案发
账户异常 银行报警
编织着期货交易“赚大钱”的美梦,在李春投资期货的10年间,陆续有180余人参与炒期货,抛出利润诱饵欺骗委托人投资,以此吸金,或者以验资需要等名义,向他人借款。
知情人透露,由于李春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异常,是一家商业银行最先发现
李春个人账户经常出现有可疑交易,这才触动了银行业反洗钱系统。
这一次经金融系统的排查,发现李春在包括了中、农、工、交、建及多家商业银行在内的咸阳银行里,共开设了14个个人账户。
银行方面将数据掌握后,向陕西省有关部门汇报。2010年,咸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4月8日立案,经过10余天调查后,将李春刑事拘留。
经初步侦查,2000年至2010年3月,李春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由,先后累计收取他人委托资金约13.89亿元,相关垫付、借款等6000余万元。投入其所控制的真实个人期货账户累计6900余万元,亏损490万余元。李春个人消费495万余元,其中有价值200万的猫眼石以及钻戒、跑车、房产等。累计给客户转出委托资金13.48亿余元,转出相关借贷、垫付5700万余元。造成136人亏损约1.43亿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400万余元。有些不能返还的资金,分别被李春用于支付客户“收益”、“佣金”,珠宝、车辆,组织客户旅游,部分用于购置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