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治近视引发首例侵权索赔案 男子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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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治近视引发首例侵权索赔案 男子索赔10万

2013-02-05 10:47:53  ·   52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黄倩 ) 3年前男子张某到一家眼科医院进行了近视治疗手术,3年间,他的眼睛经常出现干涩疼痛,夜间看不清障碍物。在获悉这家医院当时并没有从业资质后,张某起诉医院,索赔1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莲湖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是目前国内首例因为“激光治疗近视”而引发的侵权索赔案。

  2010年4月,西安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张某参加了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警察职位。笔试、面试环节,他的成绩都名列前茅,只要体检合格,张某就能顺利成为一名警察了。

  由于警察职位要求报考者双眼视力必须达到5.0以上,而张某的视力离这个标准差了一点。听说可以通过激光治疗近视,张某决定去医院接受手术,最终他选择了北郊的一家眼科医院。2010年6月22日,张某花费3600元在这家医院进行了“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该手术并没有给张某带来多少便利,相反,他的眼睛经常出现干涩、疼痛以及视力下降。到2012年12月,他已经不能正常上网、看书,夜间开车甚至无法看到远处的障碍物,经常出现畏光、酸胀,只能靠一瓶几十元的“人工泪液”来维持正常视力。张某认为,自己目前的状况是由医院手术不成功造成的。

  2012年11月,张某向西安市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眼科医院从事“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从业资质和医师资质。此后他才知道,在2010年,这家医院并没有取得从业资质,直到2011年,该医院才向陕西省卫生厅申请从业资质,目前还在审批中。

  张某说:“如果可以再选择,我宁愿不要那个公务员职位,也不会选择激光手术。”张某认为,这家眼科医院欺骗了自己。今年1月16日,张某将一纸诉状递到了莲湖区人民法院,并索赔10万元整。张某提醒广大年轻人,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选择手术治疗近视一定要慎重。

  昨日,记者获悉,莲湖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开始立案侦查。

  新闻链接

  台湾最早做该手术的

  医生已“封刀”

  准分子激光角膜表面切削术(PRK)是眼科最先应用激光矫正屈光不正的手术方法。近年来的LASIK和LASEK都是在PRK手术基础上发展的。

  2012年2月22日,台湾最早引进准分子激光手术(LASIK)的台北医学大学眼科兼任教授蔡瑞芳,突然宣布今后不再动这种手术。他表示,因长期观察发现,不少当年接受手术的患者,十多年后视力明显下降,分析认为可能和当年动刀后角膜瓣发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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