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男发帖诽谤电力局被拘留 网友质疑执法依据
2013-02-02 15:51:08 · 136次点击
本报延安讯 (记者 周鹏) 延安市宝塔区一中年男子屡次捏造事实,发帖诽谤延川县电力局等单位。昨日,该男子白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1月29日,一网名为“宏伟善者”的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延川县电力局员工张某伪造票据私自收取用户维修费和电费,经电力局领导调查,张某已经承认了这一事实。此帖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并引发当地民众热议。延川县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最终确定帖子内容子虚乌有。31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延川县一网吧内将发帖人白某抓获。经审问,白某承认了自己诽谤延川县电力局等单位的犯罪事实,而其屡次发帖诽谤他人的动机竟是“诽谤有权有钱的单位,自己有一种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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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有罪,房姐无影,这是什么原因???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只是行政拘留,谈何“犯罪嫌疑人”?记者先生,抽空学点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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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那人不是都承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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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都在诽谤电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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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屁民违法犯罪 调查处理神速 稳准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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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说中了,所以扼杀了。那些单位哪个敢说清正廉洁。那些霸王公约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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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过大 用得着诽谤么?穷人永远无法想象富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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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找的不对…… 这么找永远都是违法的,因为这是天朝,不是大美利坚,原因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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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是诽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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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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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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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镇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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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倒大霉了、这是千年死鬼捣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