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店内就餐时摔伤 索赔4千元误工费遭拒
2013-01-21 09:40:46 · 7490次点击
金女士本来高高兴兴到防洪渠什字的烧烤店就餐,却在找餐位的时候,仰面摔倒在地,尾骨半脱位。金女士要店方赔一个月的误工费,而店方坚持顾客也应负部分责任,于是双方起了争议。
■事件
欢聚没成却受了伤
眼瞅着农历新年就要到了,西安的金女士等人和咸阳的朋友相约,春节前出来聚聚。19日晚8时许,金女士一行人来到位于防洪渠什字附近的汉丽轩自助烧烤店。
在金女士来到A19餐桌所在区域前,烧烤店的保洁员正在此处拖地板,不时有其他工作人员在这个区域走动,期间餐具托运员曾拉着一车餐具从此经过。
保洁员在此处拖地板约4分钟后,金女士独自一人经过该区域,眼看就要走到A19餐桌前时,她脚下忽然一滑,仰面摔倒在地。
当时店员小万正在附近布置餐桌,赶紧上前询问情况,保洁员等工作人员见状也都上前。小万在金女士的示意下,叫来不远处金女士的亲朋。
约1小时之后,在店方负责人以及亲朋的陪同下,金女士到医院做了检查,此间,店方也积极缴纳了相应费用。
检查结果显示:金女士尾骨半脱位,医生建议卧床休息。
最终,在谈及误工费时,双方陷入僵局。
■争执
顾客:应赔4000余元的误工费
金女士的一位朋友反映,当时一进门,她也是差点被滑到。金女士的朋友大多数也都反映,他们并未在餐厅内发现“小心地滑”的提示标志。事发后,临近次日凌晨,因与店方误工费的事未谈拢,摔伤的金女士只得坐在烧烤店外的车上休息。
据金女士讲,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她一下子就被摔懵了,事发时地面是何种状况她也没有注意。“我这一摔,得好长时间不能上班,老板可能会把我炒了,而我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要照顾。”金女士说。
考虑到这些因素,于是金女士的丈夫马军利等人提出,店方应承担金女士一个月的误工费,而金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基本在4000元至5000元,他们可以提供相应的工资证明。店方:按本地标准只赔1200元
该烧烤店其中一名负责人称,当时保洁员正在打扫,顾客便应注意。日常,店里的广播中会不间断地播放提示顾客小心地滑等提示语,所以金女士对此也应该负部分责任。
该烧烤店经理孙存在表示,既然事情发生店内,他们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对方提出的误工费数额,他们不能接受。“我们是按照咸阳的赔偿标准,只承担1200元的误工费。”孙存在说。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和双方取得联系。据当晚在场的金女士的朋友孙先生讲,协商到后来,等到后期复查再谈误工费的问题。而孙存在则称,就后期检查的相关费用,由店方承担,双方已达成共识,然而误工费的问题,在当晚后来的协商中他们双方没再提及。
■法律咨询
误工费并无固定标准
针对此事,秦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表示,类似民事侵权纠纷,首先要考虑到过错责任,顾客在行走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店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一般情况下,顾客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看见保洁员在拖地,就不应该置自己的安全于不顾。
其次,民事侵权纠纷中,关于误工费并无固定标准,它遵循的是侵权补偿原则,通俗来讲,造成了人家什么程度的损失,就应该把它补上,只要对方有固定的收入,而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明,店方就应该根据过错比例予以赔偿。 本报记者 薛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