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禁配豪华车 违规单位和干部全市通报
2013-01-14 09:52:57 · 54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孙佳) 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也不得使用进口轿车和奥迪、奔驰等豪华品牌车辆。西安市纪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用车作出明确规定,严刹“车轮腐败”。
越野车不得用作领导固定用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中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豪华车、占用越野车、一人占用多台公车的问题,西安市纪委下发了相关通知。
纪委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含各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不配备、购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领导干部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不得使用进口轿车豪华车
纪委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使用进口轿车和奥迪、奔驰等豪华品牌的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同时,党政机关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对已经购置的或上级配备的业务专用车辆,要做到专车专用,领导干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
市级各大班子、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购置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违规单位和领导干部全市通报
西安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纠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或纠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纪委要求各单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