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抓嫖案宣判 西安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被判13年
2013-01-06 10:59:55 · 50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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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涉嫌贪污,及其二人与民警刘锋杰、柏根贵,辅警王卫成等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通过给民警高额提成的方式鼓励民警违规罚款,以此来筹集经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同时,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
昨日,雁塔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锋杰、柏根贵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王付生、王卫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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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抓走后不久 卖淫女被放回
今年8月,市民张先生反映,自己在东郊华清路一家中药足浴店准备找卖淫女时,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两名便衣男子带上一辆面包车(该车无后车牌),交了3000元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
对此,有媒体记者进行了暗访。暗访视频显示,男顾客刚进店不到20分钟,足浴店外就会来一辆只有前车牌号为陕AE5882、没有后车牌的面包车,车上三个男子,一个穿着制服,两个便衣,其中一个拿着警棍,将嫖客和卖淫女带上面包车。“执法”刚结束,足浴店关灯关门,但是短短一分钟后,又开门继续营业,此前被带走的卖淫女,20分钟内就会自行回到足浴店。对嫖客的罚款地点,就在派出所大门口。
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详查。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在内的6名被告人出庭。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卓洋
实习生 薛增媛采写
钓鱼执法: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侦查机关采取“钓鱼式”、“引诱性”手段,此时实质上已成为一种选择性执法,这既是一种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执法自由。
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