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村民举报村支书6大问题 担心“意外”写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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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村民举报村支书6大问题 担心“意外”写遗书

2012-12-31 09:21:49  ·   58次点击

■编前语

安康市出过两位有名的村支书,一位是旬阳县王院村村支书陈分新,他舍小家顾大家,带领老百姓发家致富的先进事迹闻名全国;另一位是汉滨区的鸭蛋河村村支书杨宗兴,在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时,他第一个想到是老百姓,死而后己,让人感动。相反,如今在安康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有一村支书,被当地村民实名举报后受到了纪检部门的严肃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安康市旬阳县农民袁和耐十分苦恼。自从他向县上各级领导实名举报村支书的违法乱纪行为后,不仅多次收到莫名电话恐吓,甚至有人找到他当面威胁。无奈之下他除了向媒体求助外,也写好了遗书。他担心万一有一天自己被人报复了,妻子儿女们也知道他是被谁害的。记者 潘定安 文\图

村民实名举报村支书6大问题

袁和耐是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二组的村民,从2011年3月5日开始,他先后6次代表本组80%的村民,向县级领导反映本村村支书郭先发的六个问题:

一、乱收费严重,中饱私囊。从2010年至今,本村所有建房村民,每户收取500元乡村道路占用费;2010年就应该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村支书全部占为己有,村民若需要该证,除了要向村支书交5元工本费外,还要给其送礼,另收取1000元个人手续费。

二、高桥村一组临近公路,有开发商购买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搞开发。开发商给予村民补偿款的20%由村支书占为己有。

三、村民要建房,需向村支书“进贡”几千、几万元礼金。

四、虚报个人(镇)征用土地面积。

五、贪污冒领低保款、退耕还林款。

六、利用职权揽建“豆腐渣”工程。

袁和耐说,他反映的这六个问题没有半点虚假,每一个问题都有证人证词。“十分看不惯村支书横行村里,整天胡作非为,欺压百姓,想不到举报了他近两年,县上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相反我还经常遭到一些莫名电话威胁。万一有一天我遭到报复了,起码家人知道我是被谁害的,所以我连遗书都写好了。”袁和耐说。

担心出现“意外” 先写好遗书

12月18日,冬日的旬阳寒气袭人。满脸无奈的袁和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留给家人的遗书。

“我叫袁和耐,1961年7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612429196107102056,是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二组村民,现租住在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7号,现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由于我代表我组80%村民状告村支书,波及诸多强者,得罪了许多人,现在蜀河街面已风言四起:‘此事过后,定将袁和耐碎尸万段’,为了不连累他(她)人。特留下此遗书。

我是2011年6月16日与现在妻子魏荣结婚,结婚时她没有对我这里财产做添置或转移,也不存在带来多少,孩子袁立一直在她婆家生活,故这里所有财产与他(她)无关,我一个人所有,如我生命出现‘意外’,对财产做一下处置:

(1)个人藏品:春秋青铜剑一把(长61.5CM),南宋‘望天吼’一尊(铜质9.2千克),应该是真品,捐给旬阳县历史博物馆。

(2)家中所有古玩、工艺品及原材料、生活用品留给女儿袁立所有。

(3)本人不欠其他(她)人任何外债;家中存款(含其他人借款)由我妻子魏荣取贰万元赠给我村三组孤儿马志东用于今后上学及生活补助;捐给蜀河敬老院贰万元;其它所有存款留给妻子魏荣。

(4)我死后由我女儿将我葬在祖坟,我母亲墓左前方,墓志声明生平死因。

(5)此遗书留给袁立、魏荣、公证处,附举报材料后,各一份。

遗嘱人:袁和耐(手印)

2011年9月1日”

记者调查:多个问题被村支书否认

18日下午5时,记者在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二组见到了该村村支书郭先发,记者就袁和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郭支书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当过四届县人大代表,在村上当了几十年的干部,得罪过人,村上个别人告黑状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了。“县检察院、纪检委都来查过,就是村上几个干部列支了点误工费,至于多少,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了”。

对私扣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说,郭支书让自己的妻子从楼上搬下来一个纸箱,里面装有土地承包经营证,郭支书当着记者面清点,共有259户。之所以没有下发,郭支书称是因为“村上换了文书,该移交的没移交”。对于收费问题,郭支书称“收过5元工本费,但其他没收过任何费用”。对于记者提出的其它问题,郭支书均含糊其辞。

记者在旬阳县纪委的处理决定里看到,村支书郭先发在任职期间收取建房占用费近19万元,并且长期账外列支。

县、镇纪委介入 村支书违纪属实

12月20日,蜀河镇纪委柳副书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袁和耐反映的事情纪委知道。“县纪委介入后我们只是配合县上调查,就反映的问题镇党委还专门安排调查并发了文件。”柳副书记说。

记者在柳副书记提供的中共旬阳县纪委【2012】19号《关于给予郭先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文件中了解到,郭先发1990年9月任蜀河镇高桥村村主任,1992年10月至今任高桥村支部书记。主要违纪事实是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在高桥村违规发放并截留挪用低保补助款31660.00元;违规收取建房补助费193855.00元并长期在账外列支;违规发放村三职干部补助款18340.00元; 已查明郭先发于1999年、2006年以妻子和儿子名义虚报退耕还林套取17702.50元补助款。

旬阳县纪委认为:郭先发身为村支部书记,本应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其违反规定发放并截留挪用低保补助款,虚报退耕还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违反财政纪律违规收取建房补助费并在账外列支,违规发放村三职干部各类误工及伙食补助,村三职干部违规借款。对此,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村支书负有主要责任,本应严肃处理,鉴于郭在组织调查期间能深刻认识其错误并积极退缴违纪资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2012年7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郭先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手记

村干部都是村里的能人。老百姓赋予他的权力是率先垂范,为民谋富,而不是有利就沾,与民争利。旬阳县蜀河镇高桥村村支书郭先发应该为自己的所为承担后果。同时,国家的一些惠民政策却被该村干部截获,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对村级干部的管理漏洞。农民利益无小事,一些村干部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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