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小区停车实行新价格标准 每月最高150元
2012-12-10 10:11:59 · 26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在小区内停放车辆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停车场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收费可按照月、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来计算。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2005年的《办法》废止。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交通工具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六类。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以车牌颜色区分,小型汽车为蓝色车牌,大型汽车为黄色车牌(不含用于教练的黄色车牌小轿车)。(各级)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含简易车棚)、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和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即一类停车场、二类停车场和三类停车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如小型车辆在一类停车场的室内停车场停放,如果按月来收取停车费,则费用不得高于每月150元,同类情况大型车不得高于每月200元;小型车在一类停车场的室内停车场停放,如果按次来收取费用,则每次收取费用不得超过5元,同样情况大型车每次不超过6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上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实行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延伸阅读
停放30分钟内不得收取费用
停车位须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办法》规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得收取费用,同时规定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办法》规定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的需要。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缴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答疑解惑
如何判定三类停车场
一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有专人负责引导停车,配备专业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逻。
二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监控设备或电脑计费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有专人负责车场卫生。
三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打扫卫生。
露天停车场 有人负责值班,保持车场整洁干净。
本组稿件由记者吕华 实习生尹梦丹采写
小型汽车 150.00 80.00 130.00 60.00 100.00 50.00
大型汽车 200.00 90.00 180.00 70.00 150.00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