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回应商品房限利10%:防止房价反弹引理性消费
2012-10-23 10:37:25 · 29次点击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各地测算并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区间,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实际上,在全国和地方两会,有关公布商品房成本价的提案和议案一直都有。陕西出台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对国家政策和民间声音的呼应。
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响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目的是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此消息一出,楼市热议一片。同时,许多市民及房企提出“限利10%”怎么测算、怎么执行等疑问。对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对“限利10%”进行详细解读。
问:限利10%在哪执行?
答:分区域执行并在媒体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据记者了解,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测算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经省政府同意,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已经明确,届时将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省住建厅和物价局要求各城市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问:10%怎么测算?
答:测算标准已经明确
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