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千年古树被挖走 林业局没制止收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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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千年古树被挖走 林业局没制止收罚款了事

2012-07-24 09:45:06  ·   54次点击

移植后的紫薇树被防护架围着

  紫薇

  别名百日红、满堂红等,为千屈菜科紫薇属双子叶植物。落叶乔木,高可达10米,树皮呈长薄片状,剥落后平滑细腻,产于亚洲南部及澳洲北部。紫薇树姿优美,树干光滑洁净,花色艳丽,花期极长,由6月可开至9月,故有“百日红”之称。为陕西省重点保护植物之一。

  日前,有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帖称,白河县的一株千年紫薇树被人挖走,而白河县林业局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仅仅收了6万元罚款了事。昨日,记者从白河县林业局了解到,这棵千年古树现在被移植到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一苗圃内,已被林业部门监管保护起来。

  网帖:

  古紫薇呼唤“我要回家”

  日前,网友“汉水蛟龙”在天涯论坛发表一篇名为《我要回家》的帖子,以拟人的手法写道:山里人叫我剥皮光,我的学名叫紫薇。我和我的家族被陕西省列为重点保护植物。我的家在白河县宋家镇双喜村。我的年龄经专家鉴定在500年以上,我的胸径足足有1.8米,整个枝干加起来有四层楼那么高。几百年来我在这片大山里自由快乐地生活着,几百年来人们尽管经历了无数的穷困和饥饿,但都和我不离不弃。2011年5月份,当地一帮人开始打起我的主意。这帮树贩子雇了两台挖掘机,历经一月之久才把我挖倒,其间有热心村民向县林业局举报了,林业局只下了个停挖通知书,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可怜的我被这帮人锯了枝丫,把我大摇大摆地拉到安康市一个叫县河的村子里……如今我孤零零的一人寄住在这个陌生的地方,我想回家!

  在同一天,安康市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栏目里,也有群众反映称,去年5月份,白河县宋家镇双喜村的一株千年大紫薇被挖,有人举报了,林业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在树拉走时收了6万元的罚款。类似的内容,多次出现在不少网络论坛上。

  调查:

  挖树前答应修路挖后未兑现

  为了求证网帖的真实性,7月22日,记者来到了宋家镇双喜村6组。该组距通村公路约有两公里,全是陡峭的山路,车辆无法行驶,但一路上可以看到有重型机械行驶过的痕迹。

  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的攀爬,在半山腰上终于找到了一个只有几户人家的小村庄。村里约有三四家用土坯、石板建的房屋。84岁的村民赵传祖说,他家住在这里已经是第九代了。

  谈起那棵古树,村里四五位老人说,古树应该有1500年了。一棵树从根部长出两条树干,合拢向上生长,成年人只能抱住一半,树高有十来丈,夏天的时候,树叶能遮挡住半个村子。每年农历六七月份开花,奇怪的是,一棵树开出的有黄花,有白花。春天脱皮的时候,地上就落下厚厚的一层树皮,当地许多人都把这棵剥皮光(紫薇)叫神树。

  赵传祖说,当时有人要挖这棵古树时,赵家人就出来阻拦,县上、镇上有干部就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说:“这棵树遮住了房子,树枝万一掉下来,会把房子砸坏,你们就不要阻拦了,也不要要钱了,人家给你们修一条路,以后你们出行也就方便了。”

  在古树生长的地方,当时挖树的坑已经填平,几截盆口粗的树根堆在房后。

  一谈起那棵古紫薇,通向宋家镇沿路的群众几乎大都知晓。有人说,人家是半夜运走的,有村民想拦,又不敢拦。有村民称,当时据说买主给了赵家几十万元,而记者在赵传祖家采访时,他和老伴说,根本没有给钱,只是说给修条路,结果路也没有修。

  在双喜村的一个小商店里,一位老汉告诉记者,当时两台挖掘机,挖了快一个月,才把树挖起来。然后一台在前边拖,一台在后面推,才把它从山里运出来。据说是一个姓黄的人挖走的,树现在在汉滨区的县河镇。

  随后,记者赶到了县河镇,看到了那棵从根部长出两个树干,跟树的原生地村民所说的情况相仿的大树。这棵树去掉枝叶后还有20多米高,直径在1米以上,树的根部砌了一圈红砖,周边还有防护铁丝网,树上挂着吊瓶,上面有遮阳网。

  派出所:

  这是棵不能再生的古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白河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该所一位熊姓教导员介绍,他们于去年5月4日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就赶到现场,看到树的根部有刨挖过的痕迹。虽然这棵树没有被林业部门鉴定过树龄,但他们凭办案经验,认定这是一棵不能再生的古树。

  熊教导员说,当时他们就给宋家镇和双喜村下达了监管通知书,并给树主人也下达了告知书,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监管,禁止采挖和贩卖,并要求恢复古树的原状。可是过了一个星期后,又接到群众举报说,古树已被挖倒了,他们赶到后,发现树已被挖出来了,是宋家镇安乐村的一个姓黄的村民挖的。

  熊教导员说,当时树已被挖起来,首要的任务是保证这棵树的成活,于是责成挖树人黄某,将树委托给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的一家苗圃,由林业公安不定期去查看树的生存状况,古树的养护费用由黄某来出。

  林业局:

  目前还在进行证据收集

  白河县林业局党委书记阮家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得知古树被挖的消息,林业局高度重视,也及时进行了制止,“尽到了我们的责任”。古树已被挖,为了保证古树的成活,林业局收了挖树人黄某的6万元“保证金”,并不是外界所传的收了6万元的“罚款”,让这棵古树在监管期间不能被卖、不能死。

  黄某强行采挖古树的行为,为何一直没有处理?阮家顺称,此事发生后,白河县公检法召开了专门的会议,认为一是无法认定这是一棵紫薇树,二是没有找到黄某贩卖古树的证据,现在只是移植古树的行为,究竟是刑事案件还是林业行政案件,无法明确定性。目前还在进行证据收集。

  安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原站长成英支介绍,安康古树名木如果是登记在册的,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安康古树比较多,而登记在册的只有800多棵,像这棵紫薇等没有登记的古树就很难限制买卖。

  链接

  毁坏珍贵树木 依法追究刑责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集。

  本报记者田德政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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