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国土局被曝收取群众依法用地“保证金”
2012-04-17 08:00:13 · 36次点击
■李军 记者 韩建军
阳光讯 近年来,国家为改善居住在高寒山区、滑坡地带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补助工程,并要求地方政府竭其所能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然而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却借此以白条形式收取群众依法用地“保证金”。
据瓦房村村民匡某讲,他家原来的居住条件就差,而2009年的一场大雨更让原来的房子成了危房。后来,他听说国家有住房困难补助政策,全家人就东拼西凑找来十几万元,打算在现在的地方建房,可是凤镇国土所的人却说必须先缴纳依法用地“保证金”。他凑齐1000元交了,凤镇国土所只给出具了一张收款收据。记者在该编号为0575410的收据上看到,收款日期是:2009年4月9日;收款理由是:依法用地保证金;收款人是:胡。加盖有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公章。记者在该镇的双河村了解到,村民祁某也交了700元的依法用地“保证金”,左腿残疾的村民曾某也交了2400元的依法用地“保证金”。
柞水县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吴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收据确实是他们所里开的,当时收了四五十户的保证金,目前已给二三十户退了,其他没有退的是因为村民没在家。同时,他告诉记者,收取依法用地保证金是按照县上的文件执行的。当记者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时,吴所长又说,管理文件的人不在,他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