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采石点6人死亡迟报超过7小时 5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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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采石点6人死亡迟报超过7小时 5人被刑拘

2012-03-26 09:54:39  ·   31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赵蕾)6人死亡,隐瞒报致使信息迟报超过7小时,给事故救援处理造成被动。3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发生在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村采石点的山石滑塌致死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严重非法盗采事故,目前,5人被刑拘。

事故发生企业位于泾阳县口镇东曹村,属小型露天采石场,原生产规模5.0万吨/年。企业原持有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事发前均已被有关部门注销。事故发生时,盗采造成约200立方米山石滑塌,导致6名打工人员被埋。其中,4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省、市、县主管部门在调查后初步认定,该起事件是一起严重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引发的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当地公安部门已开始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了5名涉案人员。

由于事故发生后,矿主恶意隐瞒死亡人数,初期只报为1死2伤。泾阳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对死亡人数进行核准;咸阳市安委会及市安全监管局在未深入核查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一般事故进行处理,致使信息迟报达7个多小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多次询问以及互联网消息披露情况下,省政府和省安监局才得知事故发生,给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此,省安委会在通报特别指出,全省在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时,除了要立即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打非治违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要防止出现事故信息迟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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