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酿事故 害人伤及担刑责
首页 > 资讯 > 陕西

醉酒驾车酿事故 害人伤及担刑责

2012-03-21 08:42:36  ·   38次点击

孟长虹交通肇事一案,今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121519时许,明知朋友孟某喝过酒,办事心切大徐某再三要求,孟某酒后驾驶自己天马无号牌越野车,从华阴市秦岭电厂二期福利区接徐某,沿319县道前往华阴市城区办事。当车辆行至王寨村路口西侧时,驾驶员孟某突然看到前方十几米远的地方停有一辆大货车,还没有来得及踩刹车,自己的越野车已经撞到了货车的尾部。货车司乘人员过来查看情况,随即拔打110120电话。后驾驶员孟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孟某醉酒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近年来,“车祸”已成为我国第一杀手,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不仅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我们的乘客朋友也要重视交通安全,万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不尊重生命的人,生命也不会眷恋他的。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下一篇
陕西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每票每百公里提至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