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起犯意 身又现囹圄
2012-03-14 10:05:53 · 32次点击
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2月20日,该刘又因盗窃罪被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于同年3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在新西北特钢公司水渣场驾驶装载机的刘小某合谋偷盗新西北特钢公司的水渣。2010年11月份一天晚上,利用刘小某上班之机,刘某开着牌号为陕E64100的华山牌货车,先后三次由刘小某开装载机装了两车半水渣约37吨,卖给刘某事先联系好收购的李某经营的华阴市西岳水泥厂,得赃款1500元,刘某付给刘小某700元,剩余800自己挥霍。2011年1与2日凌晨2时许,刘某与刘小某又从新西北特钢公司盗窃水渣15吨,当刘某开车到新西北特钢公司东门外约1000米处的铁路桥下时,被新西北特钢公司保卫科人员抓获,后刘某借机逃离。案发后,被盗水渣均已追回,返还失主。
经华阴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水渣52吨,价值2600元。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种婷 (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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