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死他人外逃八年 外地打人砸店终落法网
2012-02-22 10:05:33 · 38次点击
犯罪嫌疑人雷某2002年4月2日因故意伤害(致死)他人外逃广东汕头,后一直处于“潜伏”状态。2010年10月28日,应干亲家谢某明的请求,教训与谢某明竞争生意的田某航,雷某伙同他人打人又砸店。解除“潜伏”状态的雷某,刚耍了一次威风,不料随即便落入法网。目前,该案正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2002年4月2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雷某因给新西北钢厂送砖一事与其堂兄雷某庆产生矛盾,在雷某庆经营的砖厂二人发生打架。在厮打过程中,雷某持刀上前戳雷某庆时,被害人王某突然从其后面上来,站于二人之间进行劝架,雷某未及收手将刀戳在王某背部,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0月28日下午3时左右,谢某明(在逃)因卖萝卜与田某航发生纠葛而纠集犯罪嫌疑人雷某、郭某、张某(二人均治安处罚)、陈某、谢某晓、“阿伟”(均在逃)等人乘陈某驾驶的面包车前往莲下、莲上等地寻找田某航伺机报复,但没找到。当天下午5时多雷某等人驾车行至岭亭加油站时,郭某、张某因不参加喝酒吃饭而下车各自回家。当天晚上8时多,雷某等人在广益街道内登峰路党校路口发现田某航,遂往东湖携带刀棒并到振兴路夜市购买帽子后,再到党校路口,谢某明、雷某、陈某在车上指挥、观望,谢某晓、“阿伟”等人手持刀棒下车砍打在场的田某航、张某、田某占三人,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随后又窜至浦美鹏达车站对面田某航经营的“豫鄂饭店”,将店内物品砸毁,造成物品损失273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2011年公安部“清网行动”的开展,法网只会越来越密,留给逃犯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对逃犯来说,尽早归案才是真正的出路。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