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甘泉96套廉租房被售 省长批示有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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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甘泉96套廉租房被售 省长批示有关部门核查

2012-02-08 10:19:17  ·   42次点击

阳光讯 2011年11月18日,本报报道了“延安甘泉90余套廉租房被售房管局称县上财力不足”的新闻。赵正永省长、江泽林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根据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房是由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或者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性住房。然而,甘泉县竟然将2010年新建的90套廉租房,以每平米1100元的价格卖出,并给买房者办理了全产权的房产证,甘泉县政府这种“以售代租”的方式在当地引起了强烈争议。而记者采访时,甘泉县房管局的胡局长称,因政府财力不足才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建设廉租房,否则这项惠民工程就无法实施。

经查,甘泉县东景廉租住房工程于2011年6月竣工验收,在分配过程中,甘泉县房地产管理所按照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制定了《甘泉县东景廉租住房出售方案》,于9月份将96套廉租住房全部租售给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销售收入500余万元用于2010年廉租房建设项目。甘泉县这一分配原则与现行政策不符,改变了廉租住房分配的轮候次序,使无购买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无法享有实物配租的权利。

本报报道此事后,甘泉县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废止《甘泉县房地产管理所关于印发<甘泉县东景廉租房出售方案>的通知》,二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制定详细配租方案。

省住建厅责成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监督甘泉县对当前的保障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将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建成的廉租房重新公开摇号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甘泉县廉租房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在全省住建系统进行通报。记者 马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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