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救火不收费 严禁组织未成年人灭火
2012-01-22 14:31:56 · 36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李燕萍 通讯员吴永胜)近日,记者在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四成以上火灾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为预防火灾,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春节期间一定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按照省政府1月1日出台的《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在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但婚丧嫁娶活动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在允许燃放期间,除除夕至正月初六外,元宵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期间0时至7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许可进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 省公安消防总队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正确选择地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春节前后生活用火应格外小心,火源附近切忌放置可燃、易燃物品。如发现煤气泄漏,应当迅速关闭阀门并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公众还应注意电器防火,避免超负荷用电。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后,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省公安消防总队还提醒市民,消防队救火不收费。发现火灾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并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队员。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包裹住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寒假期间,
父母和师长还应教育并看管儿童不要玩火。倘若发生火灾,任何单位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扑救。春节过年回家时,公众切勿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