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源要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 售价要公示
2011-12-14 10:06:50 · 32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销售房源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还要标示建筑面积单价。
经备案的商品房售价要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对市场上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规销售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要引导开发商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进行价格备案,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公示制度。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违规企业要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在县(市)或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完成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交易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公开放置《商品房销售价目手册》,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
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套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推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
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广告宣传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应当真实、准确、严谨,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违规情节严重将停业整顿
《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构成价格欺诈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可分别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在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以及赚取过高差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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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西安商品房销量同比降五成
本市人群仍是购房主力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据西安房地产信息网数据研究中心统计: 11月,西安商品房交易面积为85.3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7.02%,但同比下滑幅度较大,达到了50.39%。
普通住宅环比降幅达55.12%
11月,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一个逐渐进入寒冬的日子,一线城市新房源普遍采取了降价销售的策略,二线城市楼市也开始逐渐感受到“寒冷气息”。上月,西安楼市“以价换量”初步呈现,低价入市楼盘逐渐增多,楼市销量有所上涨。
据西安房地产信息网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11月,西安商品房交易面积为85.33万平方米,环比上涨7.02%,同比上年下滑50.39%。其中普通住宅成交面积为68.4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6%,同比下滑55.12%。
房企“以价换量”回笼资金
时至年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始终保持不放松的态度,本月21日,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正式启用,资金监管的实施对于当下资金链紧缩的开发商更是一棒重击,为尽快回笼资金,通过加大市场推货量,实施“以价换量”的营销策略,成为了目前房企资金周转的最好途径。
从西安商品房供销差额情况来看,11月,在市场“以价换量”主旋律的催动下,房企推货量开始增长,同时折扣、促销等活动也在不断地刺激着置业者,市场销量呈现小幅回暖态势,11月的西安房地产市场相比“金九银十”期较为活跃。当月,西安商品房市场供销差额为48.7万平方米。
普通住宅销量占市场份额八成
从各物业成交比例来看,11月,普通住宅类物业市场份额为80.3%,较上月减少4.28个百分点;商服用房市场份额10.77%,较上月上涨5.07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城南新房商办物业销售显得格外突出,其商服及写字楼销量较上月分别上涨了46.88%和243.63%。
本市购房人群占90.33%
从西安购房人群来源分布统计显示:11月,西安本市购房人群比例再次冲进90%以上范畴,占90.33%。具体来看,城南区11月外来人群置业比例的显著下滑,城北区当月外来人群比例在继续上涨,其外来购房人群占全区购房人群的22.42%,达到今年以来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