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摩托 造成事故终尝恶果
2011-12-13 12:34:12 · 33次点击
2011年4月2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渭阳二轮摩托车,沿华金公路上山行驶至22公里处(华阳管区草滩村路段),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赵某碰撞,致赵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赵某经华阴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5月1日死亡。经华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一款、第八条、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事故责任。经法医鉴定:赵某系因交通意外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目前,该案已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偏偏要驾驶无牌摩托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交通事故。这告诫我们,在道路上行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而是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规,否则终会尝到不守法规的恶果,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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