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2家燃煤企业 煤质及排放烟气超标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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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家燃煤企业 煤质及排放烟气超标受处罚

2011-12-05 10:24:54  ·   29次点击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近日,西安市环保局对我市燃煤企业的煤质、锅炉排放烟气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在本次检查的20家单位中,有8家企业煤质超标,4家二氧化硫超标,均已给予10万元的高限处罚。

据了解,工作人员对采集的煤样检测结果显示,相比较今年8月份的监测情况已有明显好转。经检验,我市20家燃煤企业中,9家企业煤样灰分、硫分双项达标,8家双项超标,3家单项超标。对20家企业外排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有16家企业达标排放,4家二氧化硫不达标。

4家二氧化硫超标的单位分别是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西安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西安铁路局西安建筑段(南郊西铁新村)四家单位,已给予10万元罚款,责令其15日内整改,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8家煤质未达标的单位分别是:陕西省西安制药厂、西安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工业集团北郊分厂、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西安嘉晟热力公司、陕西宇航科技工业公司、西安市热力公司雁东供热有限公司、西安石油大学。其中,陕西省西安制药厂没有脱硫设施,且煤质未达到要求,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7日内完成整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7家有脱硫设施且烟气监测达标,但煤质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责令7日内完成整改,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另外,由于西安西联供热公司、西北工业集团北郊分厂等2家堆存燃煤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市环保局已责令3日内整改到位。

据市环保局监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秋冬季是空气质量最易受污染的时节,各用煤单位必须严把进煤煤质关,采购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优质燃煤,妥善保存购煤发票及燃煤销售单位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以备环保部门检查。同时,应对燃煤、煤渣堆存点采取密闭、覆盖、喷淋等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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