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上网抢钱花 抢后伤人罪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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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钱上网抢钱花 抢后伤人罪不轻

2011-11-17 12:40:00  ·   30次点击

因缺钱上网便走上歪道的梁某,于2011年10月27日,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6月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男,现年15岁)伙同杨某(男,现年13岁,另案处理)等人在华阴市老城街城关村北口,将武某同行的桃下镇武旗营村官某拦住,后将其带至城关村北门内西侧的小院子内,杨某向官某要钱,官某不给,后梁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官某进行威胁,官某害怕后把自己的十元零五角人民币递给梁某手里。随后,与官某同行的武某进入小院内问情况时与梁某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梁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武某脖子和腹部捅伤。后经华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武某系被人用刀刺伤致左颈部、腹部软组织刺裂伤,外伤性脾破裂为重伤。
本案中梁某以缺钱上网为导火索而引发的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和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告诫我们,切勿贪图一时享受,懵懂无知而毁了自己年少青春。同时,未成年人要端正上网态度,不要一味迷恋网络,否则迷途不返必酿大祸。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种婷 (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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