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土门一街办自立“维权委员会” 民政部称程序违法
2011-11-10 09:51:13 · 46次点击
蒋贵洲(坐中间者)是维权委员会中年龄较大的成员之一 本报记者 汤继颖 摄
拉横幅、堵门、上访……这是一些城中村村民维权的常用方式,但在11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办大土门村300多村民代表自发成立维权委员会。村民称,此举是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村民维权委员会在法律上将要面对很多问题。
村民
城中村改造村民诉求复杂“多数村民就是希望能通过合法渠道正当维权,避免激化矛盾、出现过激行为。”11月8日下午2时,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办大土门村72岁村民蒋贵洲被村民推选为代表,他表示,村民维权委员会是经过300多位村民签名同意成立的,并推选出9名代表维护他们的权利。
据蒋贵洲介绍,大土门村位于西安西二环附近的繁华地段,有600多口人(其中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民人数在500多人),近两年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开展城中村改造,但在改造过程中,村上和开发商签订的项目改造合同,大部分村民都感觉不合理,找村干部反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说起成立村民维权委员会的初衷,该村村民李阿侠称,该村改造后,村民居住得都非常分散,很多村民都不了解村上的工作,要聚集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不容易,所以才想到成立维权委员会,由大家推举的代表们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主任
功过是非自有论断
针对村民成立维权委员会一事,11月8日下午,大土门村村委会主任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意多谈,一再向记者坚称,自己已经不是村委会主任了,记者问其原因,他称:“我自己将自己选下去了!”
蒋某称,自己的工作到底怎么样,有村民和上级领导看着,功过是非自有论断,不是个别人的言论就能否决的。针对该村村民成立村民维权委员会一事,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街道办
村民自治维权要履行相应手续
11月8日下午4时,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社会事务科一名姓王的负责人表示,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村民更换村委会主任是自己的权利,但中途更换需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履行相应法律手续才能进行。
针对大土门村村民自发组织维权委员会一事,他表示,此前该科室曾接到村民这方面的请求,因考虑到西安市的基层换届已经开始。因此建议村民可以在换届选举中,根据选举程序和规定,村民可以选举当家人。
针对11月6日大土门村村民自发成立维权委员会的事情,他称,因无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可以认定为部分村民个人行为。
民政
要成立先登记否则认定非法
昨日下午3时,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村民自治的有村民委员会,而大土门村一些村民成立村民维权委员会,主管单位到底是谁?向谁来申请,有无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从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局尚未批准这样的组织,因此目前可认定为非法。
针对村民提出是为维权而成立的说法,该负责人称,村民若对当前的村主任及村干部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
维权委员会不能替代村委会
也有村民担心,在村中已经有党支部、村委会的前提下,村民又自发成立村民维权委员会会不会造成“村中有村”的行政权力混乱的问题。大土门村72岁村民蒋贵洲表示,这次成立维权委员会就是要一改过去当群众和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堵路、集体上访、与开发商对峙等一些不和谐的手段,而是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维护群众受损利益。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院长王周户认为,根据村民自治有关法律规定,当村民权益受到侵害时,村民代表有权利组织维权。但他强调,村民维权委员会仅是村民维权的一个临时性组织,不能取代村委会行使职权;村民若对目前村委会干部未能履行有异议,履行相应选举程序后,重新选出法定村干部。
律师
成立维权组织体现理性维权意识“村民能够组织这么一个维权组织体现了理性维权意识。”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永宁认为,但同时,大土门村的这个维权委员会在法律上要面对很多问题。
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组织形式,但是,目前城中村面临的矛盾已经不是1987年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候的矛盾了,新的矛盾冲突不断产生。如何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村民自治,也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报记者 陈思存 赵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