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明年2月后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从3.93调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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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明年2月后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从3.93调至5元

2011-11-08 10:07:03  ·   44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 冯强) 昨日,省政府今年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明年2月份后设区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现行每立方米3.93元的基础上提高至5.00元,居民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价也将适当提高。

 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水价上调 我省现行城市水价分为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将现行用水五类水价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07元。

  省长赵正永指出,此次调价有利于增强节水意识,并要求合理测算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为将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提供准确依据。

  雨灾重建户 每户再补1万元 我省今年雨灾重、受灾群众多,会议确定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房屋重建户将每户再补助1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再补助1000元。确保分散重建年底前完成,集中重建明年5月底前完成。

  岐山县蔡家坡镇和南郑县大河坎镇入选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两镇将被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妇女发展 将加大本地就业力度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赵正永指出,要扩大妇女参加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经济领域重点是解决就业”,他说,尤其是妇女本地就业的比例。在儿童发展方面,将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并建立儿童先天性疾病救助专项资金。未来,我省将加大实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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